我市29项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税前扣除政策评审
为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8〕116号)和黄冈市《落实企业研究与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文件要求,日前,经由黄冈市科技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和统计局等部门联合组成的“黄冈市企业研究与开发项目确认评审委员会”审核评审,我市组织推荐的泰山石膏(湖北)有限公司、湖北迅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龙翔药业有限公司、湖北美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彩虹电器(集团)中南有限公司等企业的29项研究与开发项目通过2014年税前扣除政策确认评审。
据悉,黄冈市出台的《落实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扣除政策实施细则》是贯彻国家、省、市科技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也是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举措,在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市发展模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对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将起到有力的引领和支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