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罘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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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3月06日发表
因2018年度居民医保缴费工作启动较晚,很多居民尚未缴费,为确保居民应保尽保,芝罘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期将延长至2018年1月31日。
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可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18年度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各类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每人每年140元;大学生按每人每年100元缴费;其他未成年居民每人每年230元,成年居民个人按每人每年380元缴费。
享受政府特殊照顾的“特殊群体”以及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困难居民等,“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新生儿医疗保险费应当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参保手续,2018年度按230元标准缴纳。(俊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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