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
3月13日,我市召开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座谈会,市领导田文艺、鲍红专、邓继承出席座谈会。
为积极宣传“消费与安全”年主题,大力普及消费维权法律法规知识,充分展示2011年消费维权成果,披露重大典型侵权案例,市消费者委员会将组织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活动内容包括“十个一”,即:召开一次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座谈会;开展一次“3.15我们在行动”专题宣传活动;发表一次电视宣传讲话;发布一批消费警示、提示;开展一次消费安全大检查;组织一次“送法下乡”活动;开办一期消费者维权业务培训班;组织一次假冒伪劣商品识别和销毁行动;鄂东晚报开办一期“3.15”特刊;表彰一批消费者维权先进企事业单位和推荐一批省级消费者满意单位、商品。
座谈会上,就做好消费维权工作,鲍红专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坚持履职尽责。各级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要明确肩负的重大责任,进一步强化职能意识和服务意识,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二是要引导诚信经营。工商部门要在宽严相济、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放宽政策,减少限制,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努力营造宽松优良的发展环境;三是要搞好消费维权。市消协要紧扣主题,多组织一些关于消费者生命安全健康知识及状况的调查,适时发布有关生命健康的消费警示、提示,向消费者提供损害生命健康的产品、服务及不法经营者的信息;四是要着力形成合力。要着力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支持、社会参入”的大维权格局,努力为消费维权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