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开展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为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让扎根于农村、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村主职干部得到应有的回报,充分激发广大农村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激情,根据《湖北省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鄂政办发[2008]88号)和《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和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09]4号)两个文件,我市于9月25日制定出台了《武穴市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试行)》(武劳社发〔2009〕40号),启动了村主职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根据文件精神,我市村主职干部缴费基数以参保年度的上年度社平工资的40%为基数,缴费比例由1996年的12%调至2009年的28%,其中个人缴费比例由1996年的3%调至2009年的8%,村主职干部只缴个人部分,单位缴费部分则全部由省财政负担。目前,个人身份核定已经完成,参保人员和单位缴费情况测算完毕,缴费数据已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全市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库已建立。到2011年,我市符合条件的村主职干部将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