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穴市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序号4号)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北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账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9〕20号)要求,现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承办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整改放松要求。整改方案和《湖北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均明确要求,2017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工作,确需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必须完善污染防治工程措施并经当地政府批准。但一些地方放松整改时限要求,黄冈市多县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或搬迁时间推迟到2018年10月或12月。
二、整改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武穴市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优化畜牧业结构布局;整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粪肥资源化利用,引导群众和养殖业依法依规养殖,全域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及完成情况
1、严格贯彻落实武穴市畜禽养殖“三区”规划,优化畜牧业结构布局;整市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及粪肥资源化利用,引导群众和养殖业依法依规养殖,全域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
2、对“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大排查,对“禁养区”关闭搬迁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无复养反弹现象。
3、全市畜禽粪肥资源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四、今后打算
按照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攻坚指挥部《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交账销号工作的通知》(鄂环督改指办文〔2019〕20号)要求,加强问题整改后的日常巡查监管,确保整改不反弹,不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19年12月6日-2019年12月12日)向武穴市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方式:0713-6223399
联 系 人:郭亮明
武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