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委 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协助老人成功讨薪获赠锦旗
近日,年逾花甲的范某专门来到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工作人员们送来了“无私奉献感谢援助”的感谢锦旗。具体事由如下:
2018年9月27日中午,刚刚年满60周岁的范某急匆匆来到新北区法律援助中心,义愤填膺地跟中心工作人员反映,其2006年4月入职常州市新北区一家化工企业担任投料工,工作十余年来一向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从未出现任何纰漏。但在2018年9月初,公司人事部经理叫其去谈话,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口头告知其将被公司辞退,让范某直接结清工资走人。范某家庭条件一般,突然间失去工作无异于晴天霹雳,在与公司屡次沟通未果的情况下,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向区法律援助中心求助维权。
虽然已经到吃饭时间,但工作人员仍然耐心听取情况介绍,经进一步了解,发现本案存在诸多障碍:一是范某年龄已超过60周岁,公司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留存一份劳动合同,所以首先要证明劳动关系;二是范某掌握的证据材料极少,虽然其已在公司工作了12年,但因手中没有劳动合同,公司也未为其缴纳社保,且2015年之前工资都是现金发放,所以工龄计算也是个难题。工作人员大致了解情况后,当即为范某办理法律援助手续,并根据该案件的复杂程度,指派名优律师、江苏慎韬律师事务所主任丁毅律师亲自办理。
援助律师接受指派后,考虑到范某年龄较大、文化程度较低,自行收集证据等有困难,主动***带领范某收集相关证据,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收集公司资料,并到其工资卡的开户银行打印历史工资记录等。在认真收集准备了证据材料后,援助律师于2018年9月30日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请求公司支付申请人范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以及养老保险待遇赔偿金。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0月12日作出新劳人仲不字[2018]第190号《不予受理通知书》,认为范某属于退休人员,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范围,因此决定不予受理。
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援助律师并没有放弃希望,耐心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并在所内进行了通案,在进一步完善了诉讼材料后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新北法院依法受理此案,开庭日期排在2018年12月25日。考虑到范某证据比较薄弱,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和援助律师在庭前积极与当事人进行沟通,说明相关风险,就本案的实际情况达成尽量争取在一审环节以调解结案的共识。经多方努力沟通协调,最终本案在一审庭审中调解结案,公司最终补偿范某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