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征求意
为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统筹使用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鄂农工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起草了《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
有关职能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于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5月15日向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提出建议和意见请邮寄至:武穴市民主路2号;电子邮箱850587116@qq.com。
社会各界提出建议和意见的,请留下具体联系方式和姓名,以便进一步联系。
特此公告。
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统筹资金财务管理,统一项目资金的报账手续,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鄂农工发〔2017〕3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项目资金应整尽整,统筹使用;
(二)坚持市级统一报账制,专账管理;
(三)坚持科学规划、科学设计、实行工程预决算评审制度。按年度计划安排,进行项目的方案设计优化和工程预决算评审;
(四)坚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
(五)坚持审计监督,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和实行绩效评价。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三条 统筹相关资金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统筹范围包括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田间工程建设项目资金、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项目资金、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项目资金、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及农业增效节水灌溉项目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项目资金、绿色高产高效创建项目资金等中央专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投入资金,省级财政为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的财政性资金,省财政为县级转贷的地方债券募集资金。
第四条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各类市场主体、涉农企业等机构参与,实行以奖代补,先建后补,委托代建等形势募集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第三章 资金使用
第五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重点用于以下支出:
(一)田块整治、土地平整、土壤改良培肥;
(二)农田水利设施及计量设施建设;
(三)农田防护及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建设;
(四)农田配套输配电设施建设;
(五)田间道路建设;
(六)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农业科技服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第六条 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用于以下方面:
(一)规划以外的项目建设;
(二)已建项目的重复建设(不含因建设标准未达标而开展的配套补建);
(三)平衡预算,偿还债务;
(四)楼堂馆所建设,交通工具购置等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无关的项目支出。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七条 实行项目资金统筹,采用统一核算、统一报账的模式管理项目资金。
第八条 在市财政局统筹办(农业科)设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专账,每年度必须统筹的项目资金由财政局预算科分别将有关项目的专项经费预算指标划拨到统筹办(农业科)专账,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专账核算、封闭运行。
第九条 独立费用提取按照《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以及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决算定额标准就低不就高执行。
(一)勘测费按项目工程施工费的0.5%计提;
(二)设计费(可研费)按项目预算编制费的1.3%计提;
(三)监理费按项目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1.2%计提;
(四)管理费按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1.0%计提;
(五)后期管护费按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1.0%计提;
(六)结算审计(***审计)按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0.6%计提;
(七)竣工验收费按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0.3%计提;
(八)标识牌及宣传费按工程施工费及设备购置费的0.3%计提;
(九)土地重估与登记(含耕地质量等别评定)费按项目预算编制费的0.3%计提;
第十条 项目资金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受益村意见→业主单位意见→市高标办意见→报分管副市长签署→送市财政局审查→报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批。
中介单位→业主单位意见→市高标办意见→报分管副市长签署→送市财政局审查→报常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签批。
第十一条 资金报账程序。授款单位出具税务***→业主单位签字→高标办签批→市级驻高标办领导核签→市农办财务办理拨付款项。
第十二条 工程资金报账***。
(一)拨付工程进度款:1、项目资金审批表,2、工程用款申请表,3、监理单位支付令,4、税务***(或纳税证明单),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7、完工进度工程量清单,8、中标单位基本账户。
(二)拨付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款:1、项目资金审批表,2、工程用款申请表,3、监理单位支付令,4、税务***(或纳税证明单),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公章),6、施工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7、工程监理报告附表,8、申请验收报告,9、单项工程完工结算表,10、竣工结算审计报告,11、工程验收报告,12、竣工验收表。13、中标单位基本账户,
(三)拨付自建项目工程款(代建工程):1、项目资金审批表,2、工程用款申请表,3、监理单位支付令,4、税务***(或纳税证明单),5、市政府批复,6、高标办下达的自建(代建)通知,7、工程监理报告附表,8、申请验收报告,9、单项工程完工结算表,10、竣工结算审计报告、11、工程验收报告,12、竣工验收表。
第十三条 付款方式。
(一) 工程付款方式按3:2:4.7:0.3的比例拨付,完成工程量50%,拨付合同价款30%;完成工程量80%,累计拨付合同价款50%,工程竣工验收后,累计拨付合同价款97%,并退还履约保证金,当质保期达一年后,由项目业主组织设计、监理、施工及乡镇、村或运行管理单位,进行复验,无工程质量缺陷,经受益村或运行管理单位签章确认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全部合同价款。
(二) 自建(代建)项目付款方式: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经审计结算确认后,按审计结算工程价款的60%进行奖补。
(三) 工程服务和中介单位的付款方式:1、监理单位付款方式:比照工程付款方式执行,即3:2:4.7:0.3比例执行。2、勘测单位付款方式:勘测提交勘测成果,待规划设计评审、财评后一次付清。3、设计单位付款方式:设计完成规划设计评审、财评和招投标,施工单位进场后付80%,工程验收合格后,再付余下的20%设计费。4、其他中介机构的付款方式: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量后一次性付清。
第五章 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 根据财政部《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文件中关于项目建设管理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管理费使用包括不在原单位发放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及相关费用、办公费、办公场地租用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费、固定资产使用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含软件)、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具体支出内容包括:
(1)办公费。高标准农田建设办公室的办公场地水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添置。
(2)交通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督办、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使用的交通工具租赁费、燃料费、过桥过路费等方面支出。
(3)外聘工作人员。用于聘用人员工资、施工现场津补贴。
(4)差旅费。用于项目实地考察、检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中所发生支出。
(5)会议费。用于项目协调、督办、检查验收或工程招标时发生的会议费支出。
(6)业务招待费。招待费应控制在管理费5%以内。
第十五条 标识费、宣传费、检查验收费、审计等费用在财评提取的独立费额度内按实际发生数列支。
第六章 责任与监督
第十六条 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多层次、全方位、多形式的监督机制,实施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督。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须对武穴市政府统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负全责。
第十七条 为了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严肃财经纪律。市高标办须加强监管,严格问责,聘请第三方对资金统筹、预算使用、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财政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评审和绩效评价,并由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武穴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武穴市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合相关项目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保障粮食安全,夯实农业基础、补齐农业短板、提高农业抗灾能力,加快现代化农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遵照习***“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我们的饭碗应该主要装中国粮”的指示精神,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战略部署要求,整合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和农业等部门相关专项资金,以县(市)为建设主体;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以完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为主要内容,实施集中连片建设,建成一批高产高效的基本农田。努力完成“十三五”省分配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整体推进。依据土地利用整治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做好与农业、水利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整体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格实行计划管控,合理安排建设进度。
2、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方参与、整合资金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机制,强化各部门责任,加强综合统筹,发挥各相关部门作用,形成工作合力。
3、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根据区域自然资源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利用状况,尊重群众意愿,按先易后难和“缺什么,补什么”原则,分类实施,差别化整治,整村整镇推进,突出特色。
4、尊重民意,保障权益。维护农民权益,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受益权,切实维护农民权益,鼓励农民和社会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参与建设。
5、依法实施,创新模式。坚持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在统一建设标准、统一预算定额、统一基础数据、统一监督管理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特点,探索创新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实施模式,鼓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市场主体、涉农企业以自建、代建、承建的形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三、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1、目标任务。2018年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为8.37万亩,其中新建3.67万亩,补建4.7万亩。总投资16162万元,其中:除去国土2015年、2016年已立项项目资金4798万元,当年需要整合的项目建设资金113***万元。新增耕地面积50亩。
2、项目安排。
(1)梅川横岗新建项目区:建设面积1.67万亩,投资5344万元,资金来源是整合2018年国土整治项目资金2000万元、政府筹资3344万元。建设区域包括梅川镇赵俊、郭坦、宋冲、荷叶林、绿林、峰口、下赵、同心、李受一及余川镇菁蒿、余冲、徐冲等12个村。
(2)花桥镇刘常新建项目区:建设面积1.0万亩,投资2388万元,资金来源于2015年国土整治项目,建设区域包括项坝、向垸、刘六西、枫树林、刘常、代伯章等6个村。
(3)四望镇白水塘建项目区:建设面积1.0万亩,投资2410万元,资金来源于2016年国土整治项目,建设区域包括乐斯、张冲、大蒋、陶墩、向边等5个村。
(4)黄泥湖畈补建项目区:建设面积4.7万亩,投资4700万元,资金来源于整合2018年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项目2000万元和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项目2154万元,政府筹资546万元。建设区域包括大法寺镇步塘、西岸、湖咀上、李茂洪、张良祖、刘凤袍、两李、张胜、下郑、下桂、中桂、畈上、梅均等13个村及刊江办事处陈高、团山、泉塘等3个村、四望镇德里桥、紫石、周笃等3个村以及大法寺镇、刊江办事处、武穴办事处、龙坪镇下属村和社区在黄泥湖垦区的飞地。
(5)高效节水项目:总投资1320万元,资金来源于2018高效节水项目,建设区域在梅川横岗新建项目区内和黄泥湖项目区内。
3、2018年工作安排。
第一季度:(1)确定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勘测、设计单位;(2)设计单位进行实地踏勘;(3)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4)项目立项;(5)编制规划设计方案;(6)推进龙坪、万丈湖项目区建设的煞尾工作;(7)加快2017年梅川陶斯畈和石佛寺连城畈的两个项目区的建设。
第二季度:(1)编制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
(2)规划设计方案的评审;(3)设计方案的财政评审;(4)龙坪、万丈湖项目区验收;(5)石佛寺连城畈项目区进行煞尾工作;(6)加快推进梅川陶斯畈项目建设;(7)做好省对2017年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考核工作;
第三季度:(1)2018年梅川横岗项目区和黄泥湖项目区建设项目进行招投标程序;(2)石佛寺连城湖项目区竣工验收;(3)梅川陶斯畈项目区进入煞尾工程;(4)2018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召开开工签约会;
第四季度:(1)推进梅川横岗项目区和黄泥湖项目区建设;(2)梅川陶斯畈项目区竣工验收;(3)确定2019年高标准农田的勘测、设计单位。
四、建设内容和标准
建设内容按照省高标准农田建设确定的“田、土、水、路、林、电、技、管”八个方面,达到土地平整、土壤肥沃、集中连片、设施完善、农电配套、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旱涝保收、持续高产稳产的要求,实现高标准农田数量、质量、生态的有机统一。建设标准按照《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要求执行。2018年新建项目区、补建项目区在规划设计时要按照以上提出的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进行规划设计。具体到项目区的建设内容确定如下:
梅川横岗新建项目区建设内容,按照配套完善重点突出以下五个方面:
1、土地平整。土地平整按平整面积千分之三在规划设计中落实新增耕地面积。土地平整率达到50%以上,垅田按一级平整,格田面积达10-20亩,塝田按梯级平整,格田面积达3-5亩。
2、修建田间道(机耕路)。在规划土地平整的同时,修建田间道、生产路,田间道与生产路、村庄道路相连相通,每块格田修建下田埠。
3、蓄水工程。利用山洪水的源头挖塘蓄水,按水田亩平300方蓄水量计算,除去原有的蓄水量,新增蓄水量纳入蓄水工程的建设规划。
4、疏通排灌水系。修建引水渠,疏通排水沟、港,建机耕桥,修涵洞,安楼管,侧重山洪水的治理。
5、改良土壤。采用农艺、生物等各类措施,对田间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后的耕地,进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通过施用农家肥、秸秆还田、种植绿肥翻埋还田,提升土壤有机质含量。实施测土配方施肥,促进土壤养分平衡。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作层土壤理化性状。
黄泥湖补建项目区建设内容,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重点突出以下几个方面:
1、土地平整。土地平整按平整面积千分之三在规划设计中落实新增耕地面积。项目区内需平整的区域为湖咀上、两李、周笃三处,按一级平整,格田面积达50-100亩。
2、完善排灌体系。侧重排洪、排渍系统建设,把黄泥湖排涝中心港、南截留港的疏通加固和现有排涝泵站的更新维修纳入项目建设。
3、硬化防汛路。黄泥湖南截留港北坝是黄泥湖防汛的主要通道,在加宽加固的基础上进行硬化。
4、血吸虫防治。黄泥湖项目区涉及血吸虫疫点的团山、德里桥、紫石、畈上、梅均、步塘、湖咀上、李茂红、刘凤袍9个村,把兴地灭螺措施纳入规划建设内容。
5、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体系。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建设。根据防护需要,新建、修复农田防护林网。在水土流失易发区,合理修筑岸坡防护、沟道治理、坡面防护等设施,彻底消除隐患。
五、建设管理机制
(一)五制管理
1、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由市人民政府任命,可以是高标办,也可以是整合部门,还可以是自建单位、代建单位。
2、招投标制。市高标办组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勘测及规划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材料设备等事项进行公开招投标,择优选择具有资质的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
3、合同制。项目法人在开展项目实施管理、工程监理、施工、审计、材料设备采购等其他业务活动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要求开展合同管理,约定标的、时间、地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履行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严格履行合同的内容,约束当事人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规范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成效,合同签订后报市高标办备案。
4、监理制。监理单位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做好工程进度、工程投资、质量控制、施工安全和资料收集整理及信息管理,协调高标办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面的关系。工程监理单位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人员进驻施工现场,按照相关工程监理规范要求,对项目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5、公示制 。市高标办对项目基本情况采取公示公告制度,征求群众和社会意见,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项目开工前,市高标办必须在各项目区设立固定公示公告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范围、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总投资、建设工期、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内容。
(二)严格规范程序
1、项目选址。鉴于国土部门土地整治项目的特殊性,新建高标准农田项目区的选址、设计由高标办会同国土部门共同进行,避免与已实施项目区重叠,避免与规划中的非农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重叠(一旦重叠,非农建设项目用地不能报批),避免与补充耕地后备资源范围重叠,避免与“旱改水”项目后备资源范围重叠。国土部门报备的土地整治项目立项,由高标办与市国土局联合行文申报。
2、中介单位、施工单位的确定。市高标办负责前期勘测单位、规划设计与预算编制单位(可研编制)、施工单位的公开招标和施工招标代理单位的委托。项目法人(整合部门)负责监理单位的公开招标、竣工测量单位、结算审计单位(***审计)、土地重估与登记(含耕地质量等别评定)等中介单位的公开遴选。
3、规划设计。设计单位根据勘测单位提供的图纸,进行实地踏勘,收集项目区内镇、村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征求询问群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要求,收集水文资料,根据《湖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结合勘测地形地貎和农业基础设施现状,进行规划设计。
4、项目立项。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报市政府(发改局)立项。
5、项目报备。项目网上报备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上级考核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的项目谁报备”原则,由各项目实施单位在全国农村土地整治检测监管系统上报备。
6、设计方案评审。高标办要及时对设计成果组织评审。评审分镇处初评、专家评审、市级评审三个阶段。初评由高标办和业主单位牵头,在项目所在镇处进行,评审人员镇处领导、镇直单位财政、水利、农技、国土等部门、项目村书记、群众代表参加,由设计单位收集评审意见,并进行修改。专家评审由高标办和业主单位牵头,组织水利、农业、国土、财政、交通、林业、电力等部门专家,对初审规划设计成果进行再评,并提出修改意见。市级评审由高标办牵头,邀请市长、高标准农田领导小组正副组长成员、整合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规划设计进行最后一轮评审,提出修改意见报市政府批准。
7、设计方案的财评。经市政府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报市财政进行财政投资评审。财评后进入招投标程序。
8、工程标段的划分。工程标段由市高标办会商项目区业主单位,根据建设内容、性质和区域,按照便于施工建设和日常监管的需要进行划分确定。除自建和代建外,每个标段的标的额一般在1000万元左右。
9、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新型市场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采用自建、承建、代建高标准农田建设。须向市高标办提出申请,高标办对申请的新型市场主体、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进行实地调查确认,并征求所在镇处的意见,对具备自建、承建和代建条件的单位,由高标办提出请示,报市政府批准。
10、项目变更。变更为设计缺项、设计重叠、位置变动、设计失误四种情形,项目变更由受益村提出书面申请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实地察看后认为确需变更,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业主单位通知设计单位会同监理单位到实地察看并拿出变更设计方案,填写变更申报表,报市高标办,市高标办提交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最后报经市政府批复。对受益村提出的变更需增加投资,在受益村投资总额中调剂,单个项目变更量不得超过30%。
(三)竣工验收
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由施工单位对照项目清单进行自查并提交竣工图,向业主单位提出初验申请,业主单位接到施工单位初验申请后聘用第三方会同监理、设计、监管方对工程进行审计(工程量、造价、工程质量)并出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业主单位向市高标办提出复验申请,高标办接到复验申请后,会同财政部门对初验工程进行复核审计。验收完毕后,市高标办提请市审计局对工程项目进行行政审计,并报市政府予以验收批复。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继续加强对高标农田建设工作的领导,形成以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斌牵头,以副市长董学敏为主责,以人大副主任郭银花为主抓的领导工作机制。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题会议,听取工作情况汇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做到领导力量不减、领导力度不减,确保我市高标农田建设顺利推进。
2、明确工作责任。为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从2017年起实行了合署办公,要继续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提高效率。高标办的职责为 “统筹规划、项目设计、统一招标、检查督办、组织验收”等五个环节的工作。整合部门(国土局、农发办、农业局、水利局)的职责为“项目实施、工程管理、变更确认、施工协调、进度督办、质量监督、项目初验”等七个方面的工作。财政局负责“资金统筹、项目财审、项目审计、工程拨款”等四个方面工作。审计局负责项目资金的审计。发改局负责项目的年度立项。交通、电力、林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项目区所在镇(处)、村要积极支持项目建设,做好协调工作,在项目建设中涉及土地占压,青苗损失等问题由项目受益村处理解决。
3、创新投入机制。鼓励社会投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省提出的“先建后补、以奖代补” 的政策, 在2017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自建试点的基础上,2018年扩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和市场经营主体自建比例,同时鼓励涉农企业以代建的方式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对自建项目和代建项目实行“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奖补比例按验收的质量等级,分两个奖补档次,达到优良等级的奖补项目总投资65%,达到合格等级的奖补项目总投资60%。
4、强化检查督办。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纳入县(市、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考核范围,市高标办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的进度、质量、资金、验收、管护等责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检查、督办、监管和考核,及时通报检查督办考核情况。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对存在的严重问题,要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