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金平区2012年度街道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通报的通知
汕金府办〔2013〕12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单位,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关于金平区2012年度街道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业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对照落实。 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30日 关于金平区2012年度街道就业工作目标 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根据《金平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汕金府办[2012]12号)下称(《考核办法》)的规定,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构于2013年1月下旬组织对各街道办事处2012年度完成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街道在促进基层就业工作上的职能作用,从街道的实际出发,将市、区下达的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居委和有关部门,多措并举,开展就业政策宣传,落实就业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和管理,想方设法做好创业带动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规范促进就业资金的筹措和使用,较好地完成区政府年初下达的各项就业工作任务。 考核中也有个别街道存在一些不足,如对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掌握不够准确;促进就业优惠政策宣传、动员摸查力度不够,“六补一贷”优惠人数偏少;下岗、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部分指标任务未能完成;就业再就业配套资金投入不足等。 二、考评结果 对照《考评办法》规定涉及街道办事处所应承担的四个方面各项指标和要求,经认真评议,各街道的考核结果如下: 优秀等级街道:石炮台街道、同益街道、广厦街道、海安街道、永祥街道、鱼它 江街道、金厦街道、大华街道、东墩街道、岐山街道、月浦街道。 达标等级街道:金砂街道、东方街道、光华街道、新福街道、乌桥街道、鮀莲街道。 根据《考核办法》的规定,区政府决定对石炮台、金砂、同益、广厦、海安、乌桥、永祥、鮀江、金厦、东方、大华、光华、东墩、新福、岐山、鮀莲、月浦等十七个街道进行通报并分别给予优秀等级街道各5000元,达标等级街道各3000元的奖励。 三、工作要求 各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要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幸福汕头的核心要求,切实加强对促进就业工作的领导,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不断创新思路,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幸福金平做出新贡献。 金平区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