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国税局四项措施服务总部贸易型经济
为更好地服务总部贸易型经济,市国税局切实采取四项措施予以保证。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该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分局和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领导小组,负责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制订了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工作实施方案,并按照方案的要求抓落实,做到大员上阵,全员参与。
二是开展专题调研。该局组织专班分别赴周边县市进行了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专题调研,学习周边县市的成功经验,并形成书面报告,向市委、市政府进行汇报,为市领导科学决策和制定总部贸易型经济优惠政策提供依据。
三是建立保障机制。为确保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顺利进行,该局做到了“三个优先”:即在工作部署上,优先考虑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工作;在经费管理上,优先安排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所需经费;在人员配备上,优先满足发展总部贸易经济工作,抽调精兵强将与各镇处一同抓好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工作。
四是严格责任考核。该局建立了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考评机制,将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纳入年度工作综合绩效考核范围内,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个人责任制挂钩,为完成市局下达的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任务,单位评先实行一票否决,个人扣发责任制奖金,以激发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推进发展总部贸易型经济顺利进行。截至目前,已签约总部贸易型经济的有8户,预计可实现税款3850万元,达成意向性协议和在谈的4户,预计可实现税款1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