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6起违反作风建设规定典型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近期,我县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问题的典型案件,现通报如下:
一、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
1.2016年5月12日,凤山镇交管站副站长兼农村公路管理局凤山管理站副站长崔学林违规为其孩子结婚操办宴席,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5100元。2016年6月28日,县交通局给予崔学林行政警告处分。
二、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
2.2015年11月至2016年5月期间,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职工吕仕朋利用工程质量检测职务之便,先后6次分别收受他人现金6600元和价值600元香烟一条。2016年8月12日,县住建局给予吕仕朋行政记过处分。
3.2013年底,大河岸镇高庙村购买总价3080元的牛肉用于送礼,后以“做工费”的名义在村级财务中报销。 2016年5月3日,大河岸镇纪委给予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金荣党内警告处分。
三、违规接受吃请问题
4.2015年11月、2016年4月,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副站长陈中宇在工作中违规接受服务管理对象的宴请,并中餐饮酒。2016年8月17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陈中宇的违纪行为予以立案查处。
四、党员干部“带彩娱乐”问题
5.2016年5月25日,白庙河镇水厂职工郑先锋在镇区一餐馆内带彩打麻将。2016年7月5日,白庙河镇纪委给予郑先锋党内警告处分。
6.2016年4月20日,匡河镇分水岭村党员姚小勇在古庙河参与“押豹子”***活动。2016年5月26日,匡河镇纪委给予姚小勇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对以上违纪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县委、县纪委坚决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中秋、国庆临近,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坚守纪律底线、消除侥幸心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把抓作风建设当作份内之事、应尽之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检查,真正把从严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在实处。“两节”期间,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将组织力量对各地各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县纪委关于中秋、国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搞下不为例。对由于管理松懈出现问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决不姑息迁就。
中共罗田县纪委
罗田县监察局
201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