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记者马维勇)12月4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发布的《邢台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开创了全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地方立法先河,将进一步规范、推动和引领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处理一体化管理工作,有力促进城市生态环境改善。
当前,城乡生活垃圾管理已成为关乎城市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百姓生产生活乃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为有效解决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从法律上规范相关工作,市人大常委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将《条例》列入2018年度立法计划。立法工作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积极发挥自身职能作用,开展了大量的立法调研、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建议等工作,为保证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基础。
《条例》设总则,分类投放、清扫收集、运输与处置,建设与保障,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六章,共四十一条,充分体现了顶层设计与基层治理、政府推动与全民参与、财政保障与适度收费、激励引导与行政处罚相结合的特色,实现了管理模式与处理过程、行政管理与市场化手段、城市管理与乡村治理、现实治理与前瞻引领的四个一体化。(来源:邢台日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网站地图
主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主办 河北省人民政府网 版权所有 冀ICP备字06016263号 冀公网安备 130****2002246号网站标识码:1300000013
中科汇联承办,easysite内容管理系统,portal门户,舆情监测,搜索引擎,政府门户,信息公开,电子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