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物价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会议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发改价格【2011】548号)、湖北省物价局《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价检规【2011】36号)文件精神,规范房地产市场价格行为,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6月1日,我县物价局联合县房管局召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会议。副县长肖寿文出席会议,并做了***。参加会议的有温泉城区各房地产开发商。
会议传达了省、市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工作有关精神,学习了湖北省物价局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了《国家发改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黄冈市物价局关于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的通知》。县物价局局长冯庭权就我县商品房明码标价和销售价格备案工作有关问题做了部署。
会议明确指出,县物价局将加大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查处力度,对违反明码标价和不按规定实行销售价格备案的行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查处,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