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力挺禁鞭令政策实施一年显成效
2014年2月15日零时起,我县凤山城区开始全面实施禁鞭。一年来,城区绝大部分单位和市民能够自觉遵守规定,禁鞭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2月2日,我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在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议案》,同意县人民政府提出的在凤山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随后我县成立了由领导牵头,公安、城管等部门组成的禁鞭办,通过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在城区醒目地段张贴禁鞭通告、悬挂禁鞭条幅、发放禁鞭宣传册、树立禁鞭警示牌,使禁鞭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公安、安监等单位组成的工作专班,还对城区界定范围内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网点进行了拉网式排查,多次开展专项整治,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县公安局副局长姚远鹏提醒广大市民特别是烟花爆竹经营户,一定要守法合规经营,拒绝销售、购买不合格烟花爆竹,拒绝非法运输烟花爆竹。同时提醒广大凤山城区市民: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公安部门将联合县城管执法局对城区禁鞭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希望广大城区市民自觉遵守禁鞭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