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田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彭念文辞去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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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2015年2月2日罗田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通过)
根据彭念文辞去罗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罗田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念文辞去罗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并报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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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6 00:47: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