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司法局成功调解一起儿童溺水事故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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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1月13日发表
去年11月,团风县贾庙乡下石冲村借道邻村贾庙村修筑了一条通往贾庙集镇的公路。在贾庙村枹树坳小组地界内,离新建公路不远处的竹园旁,施工取土时留下深约2米,六个平方大小的土坑,当地村民曾多次要求恢复原貌,施工方一直未采取行动。近期连绵的雨水将土坑灌满,俨然成了一水潭。最终导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
事故发生后,贾庙乡政府迅速启动联动处置机制,抽调了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法庭等相关负责人,成立了事故处理专班,并指定具有丰富调解工作经验的法律服务所主任王祥国主持调解。工作专班在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定下石冲村在修建公路时留有土坑,没有即时填平恢复原貌,也没有设立警示标志,存在重大过错,按《民法通则》的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工作专班以实事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经过一天一夜耐心细致地调解,终于使下石冲村与死者家人达成了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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