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继承公示(刘志安刘志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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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7月22日发表
刘志安、刘志伍对坐落于建昌县大屯乡韩屯村,面积为166.7平方米,房证号为0820号,原登记于刘兴华、王忠兰名下的房屋申请继承登记。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相关规定,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并予以公示。
如对该申请有异议,请自本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特此公示。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建昌县公共政务服务中心5楼)。
建昌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张玖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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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3 10:48:1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