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溧)拟转〔2023〕29号
和凤镇吴村桥村及有关农户:
为规范建设用地程序,加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管理,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秦淮梅园梅养生文化博览园项目(二期)拟转用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用目的
依据南京市溧水区行政审批局《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溧审批投备〔2022〕435号),本地块拟用于秦淮梅园梅养生文化博览园项目(二期)建设,该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
二、转用范围
拟转用地块位于和凤镇吴村桥村,拟转用土地0.3246公顷,其中农用地0.3246公顷(其中耕地0.0035公顷)、建设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
三、公告期限
本拟转用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拟于2023年7月13日至2023年7月19日,由溧水区和凤镇人民政府、规划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等,赴你村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有关单位和个人予以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转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转用范围内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增加补偿的依据:
(一)抢栽抢种;
(二)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三)办理入户或分户;
(四)改变土地、房屋用途;
(五)办理新增、变更工商营业执照;
(六)从事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原2022年11月24日发布的《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拟转用土地公告》(宁(溧)拟转〔2022〕35号)作废。
联系人:赵亲仁;电话:(025)57466177。
特此公告。
附图:拟转用土地位置示意图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