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政协部署集中选派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推动龙岗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更加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5月18日下午,龙岗区政协对集中选派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区政协主席龚祖兵,区政协领导吕光华、陈健彪参加会议。
民主监督是人民政协的一项重要职能。近年来,区政协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了包括会议监督、视察监督、提案监督、专项监督在内的各种类型的民主监督活动,提出了一批有建设性的监督意见,助推龙岗区在打通断头路、加快推进托育工作、加强AED配置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也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认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二十大精神,充分把握人民政协民主监督融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的特点,区政协力求通过认真谋划和有序实施这次试点,探索监督过程常态化、监督内容具体化、监督程序规范化的更有效路径。在前期深入学习、充分讨论、广泛听取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目前区政协已形成了《关于集中选派区政协委员担任特约监督员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的试点工作方案》,并在会上作了具体部署,对试点的目的意义、工作原则、程序措施等进行了详细介绍,确保试点工作能够监到“点子上”、督到“关键处”。
龚祖兵指出,从集中选派特约监督员入手,开展有目标、有任务的试点,深化改革、探索经验,将进一步推动区政协民主监督工作明确内容、完善形式、规范程序、提高实效。他强调,要统一思想、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集中选派特约监督员开展协商式民主监督工作的重要意义;要突出重点、同频共振,积极构建合力推进试点的工作机制;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扎实成效,为龙岗加快实施“一芯两核多支点”区域发展战略、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创新型深圳东部中心贡献人民政协民主监督智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