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第1号
平乐政府办
平乐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3〕第1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桂政土批函〔2023〕5号),批准征收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村委牛梨坪村民小组、蚂蟥塘村民小组、印山村委上雷公村民小组、塘冲村委新田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计8.8760公顷,作为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现将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建设用地所涉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500千伏漓江输变电工程。
二、征收土地位置: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村委、印山村委、塘冲村委。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单位:公顷
土地权属 | 地类性质 | 总面积 | 农用地 |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交通 用地 | 其它 土地 | ||||||||
水田 | 旱地 | 果园 | 其它园地 | 乔木林地 | 竹林地 | 其它林地 | 农村 道路 | 田坎 | ||||
大发瑶族乡 | 大发村委牛犁坪村民小组 | 集体 | 0.8278 | — | — | 0.5182 | — | 0.3096 | — | — | — | — |
大发村委蚂蟥塘村民小组 | 集体 | 1.1324 | — | — | 1.1324 | — | — | — | — | — | — | |
塘冲村委新田村民小组 | 集体 | 3.2441 | 0.1211 | 0.0906 | 1.3120 | 1.0129 | 0.4005 | 0.0041 | 0.2067 | 0.0818 | 0.0144 | |
印山村委上雷公村民小组 | 集体 | 3.6717 | — | — | — | 3.4291 | 0.2426 | — | — | — | — | |
面积总合计 | 8.8760 | 0.1211 | 0.0906 | 2.9595 | 4.4420 | 0.9527 | 0.0041 | 0.2067 | 0.0818 | 0.0144 |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土类名称 | 面积(公顷) | 土地补偿及安置补助费标准(万元/公顷) |
水田 | 0.1211 | 73.0590 |
旱地 | 0.0906 | 73.0590 |
果园 | 2.9595 | 73.0590 |
其它园地 | 4.4420 | 73.0590 |
乔木林地 | 0.9527 | 73.0590 |
竹林地 | 0.0041 | 73.0590 |
其它林地 | 0.2067 | 73.0590 |
田坎 | 0.0144 | 73.0590 |
农村道路 | 0.0818 | 73.0590 |
合计 | 8.8760 | ***8.4717 |
(二)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乐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暂行办法的通知》(平政规〔2020〕4号)执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凡从土地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抢种的树木、青苗等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村(组)别 | 登记时间 | 登记地点 | 复核时间 |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大发村委、印山村委、塘冲村委 | 2023年2月1日 至2月5日 | 平乐县大发瑶族乡政府办公室 | 2023年2月5日 至2月9日 |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平乐县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