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学习提质效——大新县检察院组织学习新修订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新修订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为准确把握其内容和涵义,更好科学适用,提升办案质效,4月17日上午,大新县检察院组织各部门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对《评价指标》进行专题学习,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梁海峰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上,该院第三检察部主任张红成对《评价指标》指标名称修订情况、指标含义、指标说明、需要注意事项等进行深入解读说明。各位参会人员对如何正确理解适用《评价指标》、提升办案质效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
梁海峰检察长就下一步如何贯彻落实《评价指标》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加强学习,准确把握《评价指标》的具体涵义。各分管院领导要继续组织分管部门全体干警认真学习,深入理解各项指标的内容和涵义,科学适用各项指标,调整办案思路,积极转变工作理念,切实发挥好《评价指标》的“指挥棒”“风向标”作用。二是融合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共促协调发展。各业务部门要紧盯薄弱环节和空白项,加强部门联动,结合部门实际工作,发挥履职优势,实现相融互促。案管部门要做好业务态势分析研判工作,加强对业务部门指标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通报,促进监督办案更加优质高效。三是规范办案,确保指标数据真实准确。各业务部门要压实案卡填录责任,准确、及时、完整填录案卡,避免出现错漏、不及时填录等情况的发生。案管部门要做好案件流程监控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沟通处理解决,确保指标数据准确反映业务工作实际,提升数据质量,进一步推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会后,各分管院领导陆续组织所分管部门全体人员召开会议集中学习新修订的《评价指标》,对第一季度各项指标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凌爱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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