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牵头部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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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4月27日发表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钦北区财政局为钦北区本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的牵头部门,现予以公告。
2022年11月1日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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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2 02:29:37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