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的通知

容发改粮食〔2023〕4号
关于开展2023年全县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
的通知
局各股室、县粮食储备服务中心、粮油质量检验站,容县泰民粮食购销有限公司: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6个部门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粮发〔2023〕18号)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今年粮食购销定期巡查工作计划,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在我县承储的地方储备粮,包括自治区、市级、县级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以及承储政策性粮油库点存储的商品粮油库存。
(二)检查内容
1.库存粮食数量情况。检查粮油库存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重点检查粮油库存实物的数量、品种、性质,粮油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台账与实际库存对应相符、账务处理合规以及库贷挂钩情况。查清查实账实不符、亏库短量、擅自动用、超损耗、盗卖、虚报损耗等问题线索,并严肃查处。
2.库存粮食质量情况。重点对列入检查范围的库存粮油进行现场质量检查,并扦样检验部分仓房(货位)储存粮油符合国家质量、储存品质和食品安全标准情况;全面核查全周期各环节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包括执行粮油出入库及定期质量检验、质量档案管理、企业质量检验人员和检化验仪器设备配置等情况,是否存在严重虫粮、重度不宜存、霉烂变质等问题。
3.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重点对2022年度地方政府储备粮食规模落实及轮换情况进行检查,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及时规范,轮换任务执行时间以及轮换的库点、品种、数量是否与计划一致,是否严格执行轮换验收制度,是否存在以陈顶新、转圈轮换、未经批准擅自超架空期、虚假轮换骗取财政补贴、未验收即划转政府储备粮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4.粮食购销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国家政策性粮食“谁定点、谁监管、谁验收、谁负责”责任落实情况。收购环节重点检查粮食收购质价等政策规定执行情况,是否存在多扣水杂、不执行收购质量标准、不按规定进行质量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验收和实际等级不符、虚开结算凭证、虚增粮食重量、虚构交易、未及时支付售粮款、入库凭证造假或信息不全、检斤设备不准确等问题。销售环节重点检查政策性粮食出库情况,是否存在销售出库未严格执行检验制度、出库检斤凭证造假、出库难、违规违法处置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粮食、违规处置定向销售政策性粮食等问题。同时,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要求,全面检查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相关内容。
5.既往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现场核查涉粮专项巡视巡察、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2022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审计部门审计以及其他专项检查中发现问题整改处置情况,重点检查是否逐条开展问题整改处置,是否有遗漏或故意隐瞒不报、拒绝整改处置现象;对已整改的问题相关制度措施是否及时补充完善并执行落实到位,是否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防止类似问题屡查屡犯;对尚未整改完成的问题是否积极整改并实施台账管理,是否能够按照规定时限和措施完成整改;对违规违法行为,是否严格依规依纪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是否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置。
6.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全面检查各层级各单位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主要包括:是否按要求建立粮食经营(统计)台账,台账记录是否及时、准确、真实、完整;是否指定专人从事粮食统计工作,按规定向粮食和储备部门报送统计报表;是否存在拒报统计报表或提供虚假统计数据情况;统计报表数据与粮食统计台账数据是否一致;粮食库存统计数据与实物保管账、会计账是否一致;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和统计报表中的各项数据是否一致。统计机构、人员、工作制度及经费保障落实情况;粮食企业统计直报的情况,特别是粮食收购备案企业和存放储备粮油经营者入统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一)检查时点、方式
1.检查时点。以2023年3月31日为检查时点,并以检查时点库存统计数据进行分解登统。
2.检查方式。检查以企业自查为主和县局抽查督导相结合的方式。
3.进度安排。检查工作分准备、企业自查、交叉重点检查、上级部门督导抽查、总结报告和问题整改等6个阶段。
(二)进度安排
1.准备阶段。一是4月10日前,做好粮油库存分解登统、动员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督促承储单位做好整理账务资料、档案材料、货位平整,既往问题整改、12325热线等渠道接收的问题线索和相关情况的准备工作。二是4月12日前,地方储备统计报账单位利用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应用软件在互联网进行分解登统货位登记,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于4月16日前负责完成审核。
2.企业自查阶段。4月30日前,纳入检查范围的承储企业根据2023年全区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检查内容和检查方法,认真开展自查,查实履行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工作底稿和汇总表,由承储企业留存,供检查组核查。并根据自查情况如实填写自查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撰写自查情况总结,于4月30日前报送县发改局(实行电子和纸质双线报送,下同)。
3.自查发现问题整改阶段。5月1日至5月10日,县发改局就企业自查或督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组织落实整改,并通过约谈、通报等方式,强化整改问责力度,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违反粮食流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问题,及时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4.汇总上报阶段。5月25日前,县发改局将2023年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情况进行汇总上报。
5.迎接区内交叉重点检查和国家有关部门抽查阶段。5月31日前,承储企业做好区内交叉重点检查和国家抽查的迎检准备及积极配合工作。
6.问题整改阶段。对自治区交叉检查或县局检查反馈的问题,能够立行立改的企业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建立问题台账,实施限期销号管理,依据监管权责分工,及时移交相关问题线索。严格对照法律法规,认真研判检查发现的问题,对涉嫌违规违法问题线索,立即按照法定程序立案调查,依法从严作出处罚决定,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上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县发改局将通过督导检查、约谈、通报等方式适时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督促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到位。
三、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和新入库政策性夏粮库存检查时间安排
(一)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7月30日前,完成本级检查并建立好执法检查台账,并将检查结果(含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下同)报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8月31日前,迎接玉林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抽查。
(二)新入库政策性夏粮库存检查。9月20日前,县发改局按照《粮食库存检查办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完成对已入库的2023年稻谷生产者售粮补贴收购早籼稻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按照县发改局《建立2023年全县粮食流通“强监管严执法重处罚行动年”活动执法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容发改粮食〔2023〕3号)确定的工作机制落实好各项检查工作。
(二)注重发现问题的整改
聚焦粮食购销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围绕粮食数量、质量、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对库存检查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强化整改落实,堵塞管理漏洞,理顺体制机制,推动承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和重要问题要客观、如实上报,绝不允许产生敷衍搪塞、隐瞒不报的现象发生。对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检查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粮食库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各单位要按照政策性粮食管理有关规定,妥善管理库存检查资料,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1.粮食安全承诺书(模板)
2.粮食流通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统计表
容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4日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