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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港口区档案局权责清单

Admin - admin 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序号 

权力 

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依据 

行政许可 

延期移交档案审批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令第1号发布,1999年5月5日***批准修改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重新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令第6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移交的规定,定期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属于中央级和省级、设区的市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20年即向有关的国家档案馆移交;属于县级国家档案馆接收范围的档案,立档单位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满10年即向有关的县级国家档案馆移交。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 

1.受理责任(社会事务审批科):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社会事务审批科):审查申请材料,组织现场检查。 

3.决定责任(社会事务审批科):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社会事务审批科):准予许可的,制发同意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社会事务审批科):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有关科室)。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办理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办理(机关纪委); 

2.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许可的(机关纪委); 

3.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或弄虚作假审批、有失职行为,造成森林资源受到损害的(机关纪委); 

4.不按照法定条件或者违反法定程序审核、审批,以及乱收费用,情节严重的(机关纪委); 

5.在审批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机关纪委); 

6.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机关纪委); 

7.除以上追责情形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应责任(机关纪委)。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的.第七十四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 【地方政府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 24 号公布)第九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任:(四)不依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审批;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擅自收费或者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实施行政许可依法收取的费用的,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如果涉嫌贪污受贿那么按照处罚较重的处罚。 

6-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三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2.【部门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2012 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第 18 号令公布)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卖、转让、赠送档案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二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违反本法第十七条规定,擅自出卖或者转让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五)将档案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的;……。第三款企业事业组织或者个人有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依照本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购所出卖或者赠送的档案。 

1.调查取证责任:执法人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者强制执行。     

7.监管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调查处罚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调查处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调查处罚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调查处罚职责的;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调查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在调查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同1. 

3.同1. 

4.同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同5.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 第九章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同1. 

行政处罚 

对利用档案馆档案违法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毁、丢失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二)擅自提供、抄录、公布、销毁属于国家所有的档案的;(三)涂改、伪造档案的;……第二款在利用档案馆的档案中,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1.调查取证责任:执法人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调查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认定并告知违法事实,说明处罚依据,执法人员应保守相关秘密。     

2.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3.告知责任: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5.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按照相关规定送达当事人。     

6.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者强制执行。     

7.监管责任: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8.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具备档案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调查处罚的; 

 2.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调查处罚的;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调查处罚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调查处罚职责的;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纠正的,造成不良后果的; 

6.在调查处罚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7.在调查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 

2.同1. 

3.同1. 

4.同1.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同5.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 第九章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8.同1. 

行政强制 

非国有档案因安全原因的档案代保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令公布)(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7月5日修正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第十六条:“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1.催告责任: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及时将存在安全隐患的非国有档案向相关部门进行移交,同时对因安全原因而准备强制代管的非国有档案相关目录进行归纳统一,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利。 

2.决定阶段责任:充分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向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执行阶段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执行,对经检验、检查发现非国有档案存在安全隐患,经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告知拒不排除并继续使用的采取强制措施. 

4.事后监管阶段责任:继续加强对国有档案保管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2007年5月修订)第二十三条 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由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修正稿1996年7月5日起实施)第十六条第一款“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     

4.【规章】《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2013年国家档案局30号令公布)第十二条 明知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强制的; 

2.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 

3.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强制的; 

4.使用、丢失或损毁先行登记的财物,给行政相对人造成损失的; 

5.在实施行政强制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6.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令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四)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令公布)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二)改变行政强制对象、条件、方式的;(三)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强制的;……(六)有其他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情形的。” 

3.同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令公布)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6.同1. 

7.同1. 

行政检查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 

 

    【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1992年3月30日起实施)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是指各级档案主管部门对贯彻实施档案法规的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对违反档案法规行为的查处。第四条:国家档案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局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计划单列市、省(自治区)辖市、行署和县级档案主管部门应设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或监督检查员,负责组织、协调各自管辖范围内的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第八条: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对各自管辖范围内档案法规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应与档案业务工作密切结合,检查的内容和重点应根据档案法规实施的情况具体确定。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并下发通知,告知检查相关内容时间。     

2.检查责任: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处理责任: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员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4.监管责任:档案主管部门应该就档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2007年修正)第九条 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组织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监督检查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3.【规章】《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1992年3月30日 国家档案局令第4号发布)第十条 对下列行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机构和执法监督检查员可以发出《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    (一)未建立档案工作或档案管理制度的;    (二)档案保管条件差,危及档案安全的;    (三)档案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执行制度不严,可能造成档案损毁的;    (四)发现档案破损、变质、下落不明或泄密等情况,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五)拒不向本单位档案部门移交应当立卷归档的文件材料的;    (六)不按规定向档案馆移交档案的;    (七)科研成果、产品试制、基建工程或其他技术项目鉴定验收时,未按规定验收档案,致使档案残缺不全的;    (八)借阅档案未按规定及时归还,且屡催不还的;    (九)在保管或利用档案中涂改、撕毁、丢失档案的;    (十)其它可能导致档案损毁的行为。    《档案执法监督检查通知书》应写明被监督检查单位或个人所违反的具体档案法规条款和违法事实以及改进要求。     

4.同2。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执法过程中有违法行为的。 

    2.在监督检查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在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和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可以避免的爆炸、火灾、传染病传播流行、严重环境污染、严重人员伤亡等重大事故或者群体性事件发生的; 

    2-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令公布)第五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2-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4.同1. 

行政奖励 

对档案工作有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的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令第6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六条有下列事迹之一的,由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奖励:(一)对档案的收集、整理、提供利用做出显著成绩的;(二)对档案的保护和现代化管理做出显著成绩的;(三)对档案学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四)将重要的或者珍贵的档案捐赠给国家的;(五)同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作斗争,表现突出的。 

1.公告责任:设置公平公正公开的评审程序,科学制定表彰方案。     

2.受理责任:组织推荐工作,审查推荐材料,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     

3.评审责任:自治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综合治理、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审查,集体和个人凡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不能参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     

4.公示责任:在各阶段在媒体上公布全区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候选人、候选单位及项目名单;公布异议方式,畅通异议渠道。     

5.决定责任:严格按照既定的评审程序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档案局研究决定,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局名义表彰。     

6.监管责任:不定期接受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专项检查。     

7.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桂评组发〔2012〕1号)第十五条 (四)协调小组审核后,在一定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第十七条 各市各部门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由主办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在开展活动前1个月报协调办审核,经请示分管的自治区领导批准后实施。第十八条 实施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具体程序如下:(四)评审票决。主办(承办)单位应召集工作机构成员单位对推荐对象进行评审,票决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第十九条 推荐机关、事业、企业的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人口计生等部门的意见。第二十九条 协调小组应加强对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指导和统筹协调,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市各部门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务员奖励实施办法》(桂组通字〔2009〕1***号)第八条 (二)对公务员、公务员集体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的,报自治区公务员驻馆部门审核后,由主办部门会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     

3.【法规】同1。     

4.【法规】同1。     

5.【法规】同1。     

6.【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  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或不符合条件予以受理的; 

    2.未尽到审查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后果的; 

    3.在决定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2.同1. 

    3.同1. 

    4.同1. 

其他行政权力(备案) 

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检查和同意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令第676号《***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第十三条第三款: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以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的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1.受理责任:按照申请事项的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内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2.审查责任:按照申请的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意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和理由。 

    3.决定责任:对于符合条件的,正式拟文作出同意或不同意决定(不同意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力。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1990年10月24日***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 1 号令发布。1999年5月5日***批准修订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重新发布。)第十三条:经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检查和同意,专业性较强或者需要保密的档案可延长向有关档案馆移交的期限;已撤销单位的档案或者由于保管条件恶劣可能导致不安全或者严重损毁的档案,可以提前向有关档案馆移交。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的不予受理、许可的; 

    2. 对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而予以审核同意的; 

    3. 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 

    4. 监管不力或怠于履行职责的; 

    5. 擅自增设、变更涉及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审查程序或核准条件的; 

    6. 在档案提前或延期移交进馆审核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档案损失的; 

    7.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令公布)  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同1. 

    4.同1. 

    5.同1. 

    6.同1. 

    7.同1. 

其他行政权力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 

 

【地方性法规】《广西壮族自治区档案管理条例》(1999年3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7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2007年5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届第93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各单位的基本建设项目、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造以及重要设备更新等项目进行鉴定或者验收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档案进行验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大建设项目的档案,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验收。”      

【规章】《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档发〔2006〕2号,2006年6月14日起实施。)第四条 项目档案验收是项目竣工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或通过项目的竣工验收。第六条 项目档案验收的组织: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 

(三)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 

(四)国家档案局对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的项目档案验收进行监督、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项目档案验收前的指导和咨询,必要时可组织预检。 

  

   1.受理责任: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检查责任:按照有关程序、标准和要求,组织验收组实地检查项目、工程档案工作情况,提出检查验收意见。     

3.决定责任:对档案检查验收合格的,由档案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合格的文书;对验收不合格的,向申请人出具并送达整改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法律】《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三十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申请人要求行政机关对公示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的,行政机关应当说明、解释,提供准确、可靠的信息。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桂档发〔2007〕29号)第十条 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由项目建设单位按规定办理档案验收申请手续,并经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核准后实施。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前三个月,向档案验收组织单位报送档案验收申请报告,并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申请表》。第十一条 档案验收组织单位应在收到档案验收申请报告的10个工作日内,对是否同意验收以及验收安排作出答复。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实施细则》(桂档发〔2007〕29号) 第二十二条 项目档案验收结果分为合格与不合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综合评分70分(含70分)以上,项目档案验收组半数以上成员同意通过的为合格。第二十三条 项目档案验收合格的,由项目档案验收组出具项目档案验收意见,经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准予通过项目档案验收。第二十四条 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出整改意见,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法人)于项目竣工验收前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进行复查。复查后仍不合格的,不得通过项目竣工验收,并由项目档案验收组提请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及相关责任单位通报批评,造成项目档案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的,主管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条件不予受理的,对不符合条件而验收合格的;    

    2.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 

    3.在验收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4.发生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令公布)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六)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令公布)  第二十四条: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八)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3.同1. 

    4.同1. 

    5.同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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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3 05:10:0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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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9. 乌达矿业公司推进企业文化建设见实效
  60. 我市老园葡萄树嫁接改造获得成功
  61. 一团队荣获中国网事感动内蒙古2019网络人物评选最受关注集体
  62. 一私家车在小区内自燃防火安全不容忽视
  63. 社区协商解决急事难题的金钥匙——我市积极推动社区协商工作小记
  64. 全市5年造林51万多亩
  65.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来泰调研
  66. 全国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在泰召开
  67. 黄河工贸集团96万吨捣固焦项目建成投产
  68. 乌海市自然能源智慧农业科研试验示范项目进展顺利
  69. 路矿公司认真落实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70. 市热力公司工会全力打造职工之家
  71. 建一流企业出一流产品——内蒙古亨通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发展侧记
  7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09-07 22:41:38
  73. 阎良区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74. 石门村召开集体经济产业发展研讨会
  75. 乌海能源公司创新党建工作见实效
  76. 蓝星玻璃集团公司运用新技术提升产品档次
  77. 威宁县民政局多措并举落实残疾人福利政策
  78.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永青走访越秀生态环境产业协会
  79.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2-10-14 11:29:27
  80. 棋盘井洗煤厂筑牢安全生产防线
  81. 神华海矿公司生产经营水平再创新高
  82. 我市农牧系统九单位开展先进性教育活动
  83. 自治区青少年国际式摔跤锦标赛我市获3金
  84. 风险防控形势下不断增强地方金融监管合力
  85. 炎炎烈日下电力建设忙
  86. 电信乌海分公司率先开启3G业务
  87. 我市与内蒙古中泰绿能科技有限公司签订自然能源智慧农业科研示范基地合作协议
  88. 全市安全生产月督导(非煤矿山)工作会议召开
  89. 新泰城乡公交一体化拉近城乡距离
  90. 我市明确住宅产业现代化发展目标
  91. 县市场监管局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治理
  92. 化州人社局落实六稳六保助企纾困送资金送政策送服务
  93. 阎良区三力齐发建强街道公务员队伍
  94. 中共夹江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支部开展2022年7月主题党日活动
  95. 凯鸿煤化公司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96. 市领导到第一书记任职村调研
  97. 鹏腾氧化锌有限公司为金斗镇岩头村脱贫攻坚献爱心
  98. 建设街建设街举行庆祝***成立101周年暨两优一先表彰活动
  99. 叶冬华开展夏季安康三送慰问活动
  100. 大车司机加油未付钱民警电话帮忙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