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2月20日
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钦北区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爱卫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桂爱卫会〔2010〕32号)和《自治区爱卫会关于2016年卫生创建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桂爱卫会〔2015〕18号)以及《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钦政办电〔2017〕15号)精神,自治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将于2017年3月7日—10日对我区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进行复审。为做好复审迎检工作,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打造卫生、健康钦北,确保复审顺利通过,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政府组织,分级负责,部门协调,群众动手,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工作原则,以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安全和群众关切的卫生问题为重点,全民发动,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顺利通过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为下一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组织机构
组 长:陆 智 副区长
副组长:黄冠华 区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科员
林宗东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廖志琪 区卫计局局长
王中敏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成 员:谢旭初 区教育局局长
黄益师 区财政局局长
班正德 区住建局局长
曾庆盈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翁仿锦 区水利局局长
苏政敢 区农业局局长
刘 光 区林业局局长
李荣良 区文体广电局局长
关成德 区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
黄岳贤 区旅游局局长
官立群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谢基伟 区工商局局长
周万凤 区城管综合执法局局长
梁大勇 区商务局局长
陈晓旭 区开投公司总经理
施绍永 区防艾办主任
赵 强 环保钦北分局局长
林高业 长田街道办主任
黄继江 子材街道办主任
李忠俊 鸿亭街道办主任
陆海娟 区卫计局副局长
陆团基 区卫计局副局长
梁文映 区卫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容市貌整治组、环境保护组、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防治组、食品安全组、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组、病媒生物防制组、农贸市场整顿管理组、宣传组和综合督查组。办公室和各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
主 任:廖志琪
成 员:从区住建局、商务局、卫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环保钦北分局等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局。
工作职责:
1. 负责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的日常工作;
2. 负责制定复审工作各项规划、计划、方案,综合专项资料收集、整理、印制工作;
3. 负责撰写有关复审资料;
4. 负责对各专项工作组、各街道及所辖区创建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协调,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5. 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容市貌整治组
组 长:周万凤
成 员:从区交通运输局、城管综合执法局,长田、鸿亭、子材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 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制定环境性整治方案,组织各责任单位开展市区道路、市容市貌等环境卫生整治;
2. 协调督促检查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按时完成市容市貌整治工作情况;
3.督促检查各责任部门按时完成绿化、美化任务情况;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环境保护组
组 长:赵 强
成 员:从环保钦北分局、区水利局、城管综合执法局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检查环境保护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督查河道治理相关工作,督促各治理单位和责任单位按标准逐条落实;
2.开展全民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增强全社会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健康教育与传染病防治组
组 长:施绍永
成 员:从区委宣传部,区卫计局、教育局、文体广电局、疾控中心、卫监所、人民医院、小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检查医院、社区、学校、公共场所、新闻机构、企事业单位的健康教育工作;
2.督促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按标准健全资料、档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并进行效果评价;
3.做好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疫情及时报告、规范处理,确保计划免疫、临床用血安全;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食品安全组
组 长:官立群
成 员:从区教育局、住建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卫计局、商务局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
2.餐饮业、集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 ;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公共场所与生活饮用水卫生组
组 长:陆海娟
成 员:从区卫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商务局、卫监所、区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加强对宾馆、旅店、招待所、公共浴室、美容美发、商场、超市等各类公共场所卫生达标监督检查,完善制度,全面达标;
2.按照《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开展水质监测;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病媒生物防制组
组 长:梁文映
成 员:区卫计局、工商局、商务局、卫监所、疾控中心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督促区直及各医疗卫生单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健全设施,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全面达标;
2.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大力开展除“四害”活动,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国家标准之内;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农贸市场整顿管理组
组长:谢基伟
成员:从区工商局、商务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联合各部门组成工作组加大对市区“马路市场”及街边街角乱摆乱卖摊点整治力度,统一安排到正规的市场内经营。
2.督促责任单位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城市标准》和《标准化市场设置与服务管理规范》的要求前面达标;
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宣传组
组 长:林宗东
成 员:区委宣传部,区文体广电局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负责安排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工作;
2.在主城区设置户外大型广告牌宣传创建内容;
3.督促各单位在电子屏滚动播放创建宣传标语,在单位办公楼或外墙、临街门口悬挂宣传横额;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综合督查组
组 长:王中敏
成 员:从区委宣传部,区政府督查室、城管综合执法局、卫计局、教育局、商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等单位抽调。
工作职责:
1.对各工作组、各有关部门、城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工作进展情况、措施落实程度进行督查,并根据督查结果对任务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对没有按时完成任务的通报批评;
2.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综合整治阶段(2017年2月1日—15日)
1.深入持续开展创建活动,加强城市卫生、环保、道路、绿化、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
2.各街道、区直及驻钦北各单位按照职责,开展复审迎检工作,在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场所和生活饮用水卫生、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治、病媒生物防制、社区和单位卫生、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卫生等方面取得突破性成效。
3.全面清理城区烟草广告,在主要公共场所及街道、社区设立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内容宣传专栏。
(二)重点攻坚阶段(2017年2月20日—28日)
1.全面落实自治区卫生城市的各项指标要求,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小街小巷、农贸市场的卫生管理,打造工作亮点。
2.落实卫生责任长效机制,持续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卫生保洁活动。组织开展惠及群众、受市民欢迎、参与性强的文明卫生活动。
3. 加强规范完善复审迎检活动资料,以备自治区检查。
(三)巩固提高阶段( 2017年2月28日后)
1.建立和巩固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机制,逐步形成良好的城市卫生习惯和氛围,保障市容市貌持续良好。
2.坚持每季度开展1次城区环境卫生整治和除“四害”活动,将“四害”指标控制在国家卫生城市要求范围内,开展“四害”密度监测,完善防制监测资料。
3.组织对城市卫生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解决,巩固环境卫生整治活动的成效,使城市卫生水平巩固提高。
4.进一步加强城市卫生管理,保持城市卫生经常性的良好面貌,保持城市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和形象。
5.履行自治区卫生城市每3年复审1次的管理要求,接受自治区爱卫会组织的明查暗访。
(四)评估考核责任分工
详见***《钦北区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迎检工作,要把复审迎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抽调人员开展工作,要力所能及地在财力、物力上支持复审迎检工作。各街道、区直及驻钦北各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复审迎检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及本单位开展复审迎检的相关工作。
(二)广泛宣传,全民动员。通过报纸、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媒体,大张旗鼓、广泛深入地宣传创建卫生城市的目的和意义,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发动广大人民群众,人人参与创建卫生城市,人人支持创建卫生城市,人人服从创建卫生城市管理,群策群力,全民推进创建卫生城市工作。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复审迎检计划,层层分解指标任务,确保任务完成。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效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坚决整治违反卫生管理法规的行为,使城区市容和卫生管理步入规范化、法制化、长效化的科学管理轨道。
(四)“门前三包”,加强监督。根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的通知》(钦政办〔2015〕112号),实行责任区内的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和绿化亮化的维护与管理,并在单位、门店明显位置张贴或悬挂“钦州市‘门前三包’责任牌”,方便公众监督。
(五)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增强大局意识,认真落实责任工作,密切沟通,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圆满完成创建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各项任务。
***:钦北区迎接自治区卫生城市复审任务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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