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覃塘区农机服务中心行使农机相关行政职能的通知覃农通〔202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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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3年03月30日发表
局属各二层单位、各股(站、室、中心、大队):
根据机构改革部门行政职能承接情况,结合我局开展农机相关业务的实际工作需求,经研究决定:委托覃塘区农机服务中心行使农机相关行政职能,委托期限:2022年 1月 7日至 2022年12月 31日止。
覃塘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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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4 07:31:22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