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各经营主体注意未按时报送年报信息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近日,记者从市统计局获悉,我市正在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全面查清、查全、查准、查实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基本单位。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以下简称“五经普”)。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为确保“五经普”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四川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遂宁市统计局遂宁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了基本单位清理专项行动。
同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凡2022年12月31日前在遂宁市登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于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年度报告。填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的基本事项、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事项、社保事项、统计事项、外商投资事项、税务事项、海关事项等,根据市场主体类型,填报事项有所不同。市场主体对年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截至6月30日仍未报送年报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