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事业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各幼儿园,成人学校中职班:
现将《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86号) 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学生资助申报评审工作,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1.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特困生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于3月22日前完成资助评审工作,学生申报材料由各校建档保存,资助系统录入工作启用新系统,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特困生资助、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打印相关表格并盖上公章,于3月22日前上报到公共事业局教育科206室,电子表格发送到邮箱:ggsyjjyk@szgm.gov.cn。
2.学前教育保教费资助于3月22日前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深圳市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残疾儿童、孤儿和烈士子女保教费资助登记表》及学生申报材料,各项资料报公共事业局219室。
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资助工作联系人:陈荣辉,联系电话:88211848,幼儿园保教费资助工作联系人:黄飞燕,联系电话:23416253。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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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春季学期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深教〔2016〕86号);
2.2016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
3.幼儿园表格;
4.中小学校--低收入家庭学生和孤残学生资助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学校上报表格(含普高、中职、义务教育);
5.普高学校--助学金申请表和申请指南、学校上报表格。
光明新区公共事业局
2016年3月2日
***.rar
(联系人:陈荣辉,电话:882118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