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2023年2月20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2月20日—2023年2月28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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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批复名称 | 批复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西安市生态环境局未央分局关于团结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市环未批复〔2023〕7号 | 2023年2月14日 |
市环未批复〔2023〕7号团结片区市政道路工程(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批复.doc
(通讯员:张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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