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鼓励维权
超市少给4角钱,中介不退看房费,小额侵权屡见不鲜,市民建议——
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鼓励维权
,一位杨姓市民向本报记者反映,所看的房子与房产中介描述的有天壤之别,中介却拒不退还10元看房费。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乘出租车未满,却被多收1元附加费;吃饭埋单不细算,结果被“讹诈”了3元……
高明区很多市民都遭遇过类似的消费侵权行为,然而,因为涉及金额太小,举报投诉往往得不偿失,绝大多数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
现状调查:
小额侵权愈演愈烈
女士是荷城一所小学的老师,她向记者吐露了自己的满腹怨言。上周末,老师去一家超市购物,到柜台付钱时,总计79.6元,她递给服务员80元,服务员声称没有4角零钱,并随手拿出两片口香糖塞进她的购物袋里,她告诉服务员自己从来不吃口香糖,服务员却说没办法,最终,老师只好拿走了这两片口香糖。
当记者询问老师为何不向工商部门投诉举报时,老师算了一笔细账:她现在用的是全球通手机卡,拨打市话是0.4元1分钟,举报一次就至少得花8毛钱,“即使顺顺利利,超市最后把那钱还给我,这也不划算。”
如老师一样,多数市民“嫌麻烦”,觉得投诉“不划算”,于是几角、几元的小额消费侵权行为开始愈演愈烈。昨日上午,记者在物业广场随机采访了家住荷城的7位市民,无一例外,他们纷纷反映都曾有过这样的经历。
市民建议:
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
不少市民建议,像美国一样建立最低赔偿金制度,不论侵权金额多少,设定一个最低赔偿金额,如凡是侵害消费者权利,最低赔偿300元,并将赔偿金奖给举报人。这样,变投诉“不划算”为“划算”,从而在社会上形成消费者踊跃维权的好风气,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达到规范、净化市场的目的。
部门回应:
无论大小都要处理好
高明区工商局副局长黎维基告诉记者,日前,工商部门正在筹划与媒体合作,开设专栏,以加大消费维权宣传力度,努力在市民中树立这样的观念:投诉无论大小,都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职能部门都会处理好,让市民满意。在日常工作中,执法人员也会深入到市民中进行市场调查,对消费侵权发生较为普遍的行业,不管金额多少,都将做好整顿治理工作。(记者 于祥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