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巴马瑶族自治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2款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保证作业区域人民群众安全,有序应对意外作业事故发生,现向全县广大人民群众公告如下:
一、根据县人民政府及河池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批复的《巴马瑶族自治县2023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方案》,我县2023年作业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在此期间根据可能出现的干旱情况和冰雹天气,遇有适宜的天气过程均可能进行火箭人工增雨防雹作业;
二、作业范围为我县巴马镇、甲篆镇、所略乡、燕洞镇、西山乡、那社乡等乡镇区域内;
三、作业工具采用车载火箭发射器、地面固定火箭发射器和地面烟炉发生器;
四、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时,围观人员必须听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严禁进入作业警戒区以内。
五、若发现未爆炸的炮弹和火箭弹,切不可擅自捡拾和自行拆卸,应及时与气象局(联系电话:0778-6212072)或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联系,以便妥善处理;
六、如发现人员意外伤亡,应尽快报告本县气象局和人民政府,同时立即把受伤人员送到附近医院抢救。
七、如若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或转卖,由此引发的不良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看到此公告后相互转告。
特此公告
巴马瑶族自治县气象局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