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教函202174号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的通知
容教函〔2021〕74号
关于开展2021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
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镇中心学校、初中,县直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我县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推动学校消防安全责任落实,规范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推动消防管理社会化进程,防止学校出现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决定在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继续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消防安全工作机制,规范教育系统消防安全管理,有效落实系统监管责任;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和托儿所、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下简称“学校”)全面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标准,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有: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开展标准化工作,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组 长:杨 武 县教育局局长
罗武明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副组长:梁 健 县教育局副局长
雷 涛 县消防救援大队工程师
成 员:封智文 县教育局安稳股股长
庞嘉敏 县消防救援大队干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县教育局安稳股,具体负责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各单位也要参照、成立相应领导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三、标准化工作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幼儿园和托儿所、小学、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以寄宿制学校为重点。其中容州镇中心学校校本部,容州镇第一中学定为2021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四、创建内容
每月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每月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每半年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每年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每年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并在此基础上设置微型消防站,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完善消防设施和内部管理,自觉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实施步骤
“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至2021年6月20日)
成立“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制订下发创建工作通知,明确2021年“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内容和实施步骤。
(二)组织实施(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2021年11月15日)
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教育局、消防部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研究制定本校的“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抓好“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各项创建工作,确保取得成效。要进行自评,仔细查找不足和薄弱环节,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细化任务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
(三)检查验收(时间为2021年11月16日至12月15日)
11月下旬,学校开展自评。12月上旬,我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人员对“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示范单位进行评估验收。
六、创建要求
(一)明确目标,落实职责。“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是“平安容县”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职责。要切实抓好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认真贯彻上级要求,安全工作出了问题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二)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机制,把“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活动的成效作为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政绩的重要指标,列入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认真加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政绩评定、选拔任用、晋升晋级和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三)加强管理,务求实效。“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创建工作实行动态化管理,将定期对已得“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称号的学校进行复查,凡被评定为不合格或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学校将被取消“消防安全标准化学校”称号。
容县教育局联系人:梁勇武,联系电话:5323919;容县消防救援大队联系人:庞嘉敏,联系电话:5338119。
容县教育局 容县消防救援大队
2021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