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第四季度垃圾处理费可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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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11月07日发表
在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暂缓收取2022年第四季度的污水处理费之后,珠海市近日又实施垃圾处理费缓缴措施,即对相关经营主体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可一并实施缓缴。不仅如此,对相关总表用水户表后企业与个体工商户有关收费也要求实施缓缴措施。
记者11月4日从珠海水务环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了解到,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执行上依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及《珠海市水务局关于缓缴污水处理费的通知》的有关要求。
具体缓缴措施为,珠海水控集团供水公司直接抄表收费的珠海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及垃圾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
缓缴的总表用水户也应对其表后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污水处理费和垃圾处理费一并实施缓缴。
(来源:珠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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