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矿产资源管理,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有效堵塞税费流失,营造公平、公正的产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决定从2022年3月30日起在全县范围内推行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推行目的
通过推行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对忻城县矿山企业的开采量、矿产品加工企业的生产需求量等进行适时监控,掌握原矿石及其产品实际情况,实现政府对矿产资源的有效监管和税务部门对矿产品税源的有效监控,为做好对矿产资源的合理配置、加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手段。
二、推行范围
忻城县境内国有、集体、股份公司、私营、个体等矿产品生产、加工、经营的合法生产企业。按照“逐矿安装、普遍使用”原则,逐步对全县矿产企业实施。
三、有关要求
(一)各矿产企业必须无条件配合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的安装和管理维护工作。
(二)矿产品准运IC卡读卡器和IC卡的申请、领取和使用。
1.各矿产企业必须持采矿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申请领取矿产品准运IC卡读卡器(手持机)。
2.凡在我县境内从事矿产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办理矿产品准运IC卡(IC卡信息包含:所属矿山企业名称、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皮重量、司机驾驶证复印件及手机号码等)方能从事矿产品运输活动。
3.未纳入矿产资源管理站地磅关卡管控范围矿山企业(比如石场或新开发矿山)必须自行安装监控及地磅,并自行接入“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
4.各矿产企业必须按照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运行流程实行。
四、法律责任
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投入运行以后,没有使用IC卡进行矿产品销售、运输的,将一律不予通行,由此造成的损失自行负责,对出现违法行为,公安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
特此公告。
***:忻城县矿产资源协同共治管理系统运行流程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