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召开畜产品质量安全暨瘦肉精监管工作会议
3月15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对河南“瘦肉精”事件进行报道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3月21日,我县组织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各乡镇政府分管副乡(镇)长、畜牧兽医站站长,养猪大户,生猪经济人,养猪协会负责人,召开了全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暨“瘦肉精”监管工作会议。县委常委、副县长原光辉出席会议并作***。
会议分别通报了我县“瘦肉精”等违禁品查处工作进展情况、河南“瘦肉精”事件情况,并对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暨“瘦肉精”监管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县委常委、副县长原光辉代表县政府与各乡(镇)政府签订了《陵川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县畜牧兽医局与各乡(镇)兽医站签订了《陵川县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书》。
原光辉在讲话中指出:“瘦肉精”是国家明令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少数不法分子将“瘦肉精”用于动物养殖,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危害。河南“瘦肉精”事件媒体曝光之后,各级党委、政府都十重视。山西省政府、晋城市相继召开了紧急会议,对“瘦肉精”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要求。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将“瘦肉精”监管任务落实到人,明确监管职责,确保工作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确保我县畜产品质量安全。
针对当前“瘦肉精”监管面临的严峻形势和繁重任务,原光辉要求:要高度重视“瘦肉精”监管工作。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恪尽职守,尽职尽责,采取最有力的措施,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瘦肉精”的行为,确保我县畜产品的质量安全,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要明确监管内容,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对饲料、兽药,养殖,流通和屠宰等环节的监管,强化检测检验,提高检测频率,对未经检测的不得进入流通销售环节。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发现问题,快速反应,依法处置,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同时逐级报告,将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限度;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查处违法案件。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沟通,相与支持与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坚决打掉“瘦肉精”源头,依法严惩使用、销售“瘦肉精”以及屠宰加工含有“瘦肉精”生猪的违法犯罪。同时要做好对养殖户的普法宣传和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守法经营和质量安全意识,指导科学选择和使用饮料、兽药等投入品,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