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川县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2018年中小学招生工作,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针,着力解决“择校热”突出问题。根据《晋城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晋市教基字〔2018〕1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筹谋划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各乡镇教办统筹本区域小学阶段与初中阶段、户籍学龄人口与随迁子女、一般群体与特殊群体、招生入学与学籍管理等工作,整体谋划制定本乡镇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办法。落实好提高教育质量和方便学生就近上学的关系,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教师资源配置,开展特色学校创建活动,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基础教育资源配置更加优化,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
二、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各乡镇教办、中学,县直学校,民办学校严格执行《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通知》(晋教基〔2015〕6号),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统筹推进办学模式改革及资源配置,合理划分片区、科学确定入学方式,扎实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全部控制在标准班额范围内,小学班额不超过45人,初中班额不超过50人。要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方便随班就读。落实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三、继续实施普通高中“阳光招生”
普通高中招生要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晋教办〔2015〕4号)精神,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严格规范招生程序和学籍注册。落实《山西省教育厅 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提升备忘录》精神,加快资源整合。高一年级班额不超过50人。
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任何学校不得擅自组织招生,不得超范围招生,不得超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已被录取到其他学校的学生。考生未参加中考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普通高中学籍注册按照“严格计划审核、规范录取手续、明确注册时限、逐校进行审核”的办法进行,不得超出招生计划注册学籍,强化学籍管理对规范招生的重要作用。
四、严格规范民办中学招生入学
严格管理、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入学,严禁超计划、超规定班额招生。普通中小学生转学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对不符合转学规定、在校生数超过核定办学规模的学校一律不得办理学籍转入手续。
按照省市要求,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实行统一报名时间、统一录取时间。实行民办学校招生公开承诺制度,任何民办中学校不得提前开展报名工作,不得与任何社会培训机构以各种形式联合组织、选拔生源。严禁采取统一笔试或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选拔生源,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书等作为招生依据。严格实行均衡编班规定,严禁民办学校举办任何形式的快慢班、重点班。
民办普通高中要严格执行市里统一的招生程序、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不得以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奖励考试成绩排名靠前学生、奖励招生人员、虚假宣传、与学生提前签约、要求学生提前交费、委托或变相委托社会个人和中介有偿招生、自行组织考试测试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严禁通过提前组织招生或利用“借读”等形式进行的变相“掐尖”行为。
五、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突出问题。坚决制止违规提前招生和采取考试选拔方式遴选义务教育学校生源,严格落实《山西省教育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教成〔2018〕2号)要求,坚决查处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问题,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严禁学校公布学生中考成绩,宣传、炒作“中考状元”等强化应试教育的行为;严禁学校以中考成绩、升学率排名排队、表彰奖励。
六、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落实到位
各教办各校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将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作为推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平、提升群众改革满意度和获得感的重要内容,从实际出发,坚决落实底线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依法依规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周密组织部署。要加大宣传引导和信息公开,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确保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各教办、中学、实验小学要于2018年秋季开学后一周内,将招生情况书面报告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开学检查时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及时通报并责令整改。市教育局也将通过明察暗访、专项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地各校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进行督查。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十项严禁”
1.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2.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3.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4.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5.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6.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8.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9.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行政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高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绩数据;
10.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陵川县教育局
2018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