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城镇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
(本网讯 通讯员 冯国林) 11月1日,平城镇召开了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培训会议,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26个行政村两委成员、基层站所负责人、镇直和驻镇单位负责人、厂矿企业厂长(经理)及镇政府机关干部、大学生村官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郝秀莲同志主持。
会上,镇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郝秀莲对《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全文进行领学。该《规定》共“5章29条8个禁止41个不准”,其中涉及乡镇领导和基层站所负责人的有“3条3个禁止19个不准”,涉及农村两委成员的有“5条5个禁止22个不准”,基本上囊括了当前农村群众对基层干部意见最大的所有问题,是做好农村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依据,是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党内法规,是当前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全镇广大干部要高度认识学习贯彻《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以对党和人民乃至自己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待学习活动,要对照自己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履职和责任制落实情况,认真检查自己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认真加以整改落实,争做廉洁自律的楷模,打造勤政廉政的党员干部队伍,推动全镇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
最后,镇党委书记李志国同志对学习贯彻《规定》进行强调:该《规定》是悬在农村基层干部头上的利剑和高压线,是保护和挽救农村基层干部的有力武器,我们要学好用好落实好,严格遵照执行,为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一是要做到“带头学习、带头贯彻、带头宣传”,真正将“5章29条8个禁止41个不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行为规范的“紧箍咒”。二是要做到“与‘三资’管理相结合、与农廉建设相结合、与民主管理相结合”,认真落实“党务公开、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促进自觉廉洁履职、自觉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