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省气防办《关于做好近期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晋气防办函〔2019〕71号)和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10月2日24时00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II级)。
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接到通知后迅速将此次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2019年9月25日00时00分-2019年10月2日24时00分)的预警发布和响应情况、企业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减排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于2019年10月8日12时前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jcshbw@126.com)。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0月2日
责任编辑: 常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