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城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保障城市发展和公共利益的需要,拟征收太平店镇胥营村、高田村、五板桥村集体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公告: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樊城区2022年度第2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目的
本次征收土地用于街巷项目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情形。
三、征收土地范围、土地现状及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太平店镇胥营村、高田村、五板桥村,总面积3.4433公顷,全部为农民集体所有。被征地村委会面积及地类详见下表:
序号 | 被征地村委会 | 征收土地面积(公顷) | 农用地 | 未利用地 | 建设用地 | |||||||||
旱地 | 水浇地 | 水田 | 农村道路 | 其他林地 | 坑塘水面 | 沟渠 | 其他草地 | 城镇住宅用地 | 农村 宅基地 | 工业用地 | 城镇村道路用地 | |||
1 | 胥营村 | 0.5688 | 0.0437 | / | / | 0.0585 | 0.0947 | 0.0472 | 0.0043 | 0.0083 | 0.2403 | / | 0.0718 | / |
2 | 高田村 | 0.9***7 | 0.3897 | / | 0.0954 | / | / | / | 0.4796 | / | / | / | / | / |
3 | 五板桥村 | 1.9098 | 0.7847 | 0.1550 | 0.7467 | 0.0715 | / | / | 0.0043 | / | / | 0.1269 | / | 0.0207 |
合计 | 3.4433 | 1.2181 | 0.1550 | 0.8421 | 0.1300 | 0.0947 | 0.0472 | 0.4882 | 0.0083 | 0.2403 | 0.1269 | 0.0718 | 0.0207 |
四、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公布的襄阳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实施襄阳市被征收集体所有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20〕7号)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下表:
序号 | 被征地村委会 | 区片级别 | 征收土地面积 (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 | 青苗补偿费 | 合计 | |||
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万元/公顷) | 土地补偿安置费(万元) | 一般耕地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水浇地青苗补偿标准(万元/公顷) | 青苗补偿费(万元) | |||||
1 | 胥营村 | Ⅴ | 0.5688 | 82.35 | 46.8407 | 3.3 | / | 0.1442 | 46.9849 |
2 | 高田村 | Ⅴ | 0.9***7 | 82.35 | 79.4431 | 3.3 | / | 1.6009 | 81.0440 |
3 | 五板桥村 | Ⅴ | 1.9098 | 82.35 | 157.2720 | 3.3 | 3.63 | 5.6163 | 162.8883 |
合 计 | 3.4433 | 283.5558 | 7.3614 | 290.9172 |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市区集体所有土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指导标准的通知》(襄政办发〔2018〕41号)据实补偿。
五、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对征收土地涉及的农业人口采取以下方式安置。
(一)货币安置:征收土地综合补偿费总计290.9172万元(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在用地批复下达后由襄阳市财政局拨付到被征地村委会账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村民议事规定研究落实具体分配方案。
(二)社会保障安置: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开展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在征地报批前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预存到樊城区财政局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在用地批准后,根据最终核定的养老保险补偿人员名单和金额,将养老保险补偿资金记入被征地农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所在的镇和村委会、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公告期为30日,自2022年9月1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太平店镇胥营村、高田村、五板桥村办理补偿登记。
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公告期限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政策咨询,或者向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樊城分局提出书面听证申请,由樊城区司法局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10-3459253
樊城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