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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9月02日发表  

         


(并应急发〔2022〕67号)

各县(市)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太原东山煤电集团有限公司:

  按照省应急管理 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应急管理局制定了《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太原市应急管理局     太原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24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31日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上级决策部署,根据省应急管理 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123号)要求,结合全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抓好煤矿安全生产二十条硬措施在煤矿安全生产领域落地见效,进一步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责任,压紧压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为重点,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煤矿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切实加强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为我市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应急管理局成立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煤矿副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四级调研员、煤矿安全监管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煤矿安全综合执法科,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的协调、情况统计汇总和报送工作。

  三、检查整治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一)检查整治的范围

  自即日开始到12月底在各县(市)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全市所有煤矿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

  (二)重点检查内容

  1.煤矿安全监管部门。

  (1)是否认真学习贯彻******、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是否严格执行落实国

  家和省、市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是否认真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并安发〔2022〕3号),结合各自实际组织推动开展相关工作。

  (2)是否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2﹞117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2﹞28号),及时研究煤矿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煤矿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严格落实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制度,明确包保责任人员及工作职责等;是否按照三个必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落实相关部门行业管理责任。

  (3)是否认真按照市应急局《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并应急发﹝2022﹞***号)市应急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2﹞28号)和推动落实相关工作;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

  (4)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2﹞109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2﹞27号)要求组织开展通报问题整改和专项整治回头看,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无资质承包、挂靠资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责任;是否依法清理整顿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采掘施工企业和外包工程项目部;是否对合法承包单位实行统一管理,承包单位是否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是否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颁发资质的违法违规线索是否依法移交相关部门;是否存在企业不顾自身力量、安全生产条件盲目承接煤矿相关业务的情形。

  (5)是否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安委办《关于严厉打击盗采资源违法活动和矿山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安委办〔2022〕1号)和国家矿山安监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矿严重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的通知》(矿安〔2021〕124号)相关要求,开展打击非法盗采煤炭资源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盗采、整合技改和停产停建整顿煤矿偷采、隐蔽工作面冒险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监测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行为;是否巩固煤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集中行动成果,组织开展清零行动,确保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6)是否与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公安、气象、电力等部门和单位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是否把各类煤矿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明确每处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和风险等级,明确每处煤矿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并在井口或醒目位置公告、向社会公告;是否与煤矿企业建立健全完善的监测预警接报消警核查反馈闭环管理机制,及时处置风险监测预警信息;是否对高风险矿、停产停建整改矿、长期停产停建矿、整合技改矿、待关闭矿等按要求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是否对三量不达标的煤矿派人驻矿盯守,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停产限产措施;是否存在单班入井人员超500人的大班次煤矿并对其进行评估;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存在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是否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

  (7)是否全面精准对所监管煤矿安全生产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企业采取防控措施;是否在监管执法检查前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是否创新监管执法方式,推行异地交叉检查,充分利用在线远程巡查、用电监测、电子封条等信息化手段,及时发现违法盗采、冒险作业等行为,对长期停工停产和待关闭煤矿停止或限制供电,派人现场盯守或者巡查,有效防止明停暗采;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按规定挂牌督办、现场核查,确保整改销号;是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8)是否严格审批煤矿安全设施设计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存在下放或委托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批、以集中审批为名降低安全门槛等问题;是否有效加强和规范煤矿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是否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管理、分级分类管理、复工复产验收和矿长安全生产考核记分管理等工作;是否严格落实煤矿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

  (9)是否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监管专员和五人小组工作机制;是否组织对监管执法队伍开展业务培训,持续提升执法人员专业素养;安全监管力量和专业监管人员、执法经费、装备等是否满足工作需要,监管力量不足的,是否采取聘用技术检查人员、聘任社会监督人员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补充执法力量;是否组织推动在煤矿安全领域全面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发挥第三方社会管理和事故预防的辅助功能,增强企业抵御安全风险能力。

  (10)是否按照《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组织煤矿在入井井口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推动各级工会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煤矿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落实奖励资金并兑现举报奖励。

  2.煤矿上级公司。

  (1)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晋应急发﹝2022﹞117号文件的通知》(并应急函﹝2022﹞28号),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依法依规办矿、管矿;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市应急局《关于做好2022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2﹞28号)有关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组织学习******、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同志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的***批示精神情况,以及宣传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二十条硬措施。

  (2)是否按要求配备责、权一致的五职矿长,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全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对下属煤矿的管理责任,实现对所属煤矿的有效统一安全管理;是否存在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能否保障所属煤矿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

  (3)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下达生产计划或经营指标。

  (4)是否及时吸取事故教训,组织开展警示教育,举一反三,制定措施,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是否落实对承担保供任务煤矿和重点时段向所属煤矿派驻安全工作组的要求,分系统分专业对煤矿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解决机构设置、岗位人员配置、安全投入、灾害治理、设施设备责任制度落实等重大问题

  3.煤矿

  (1)正常生产建设煤矿

  ①煤矿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专门机构和队伍,配备相应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人员素质和能力是否满足煤矿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不带班下井等问题;是否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其技术管理职责是否落实;是否按规定设置采掘技术管理、一通三防、地质勘探、防治水、防治冲击地压等安全技术管理机构,配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合格;是否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各工种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制度;是否存在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全市煤矿外包工程和资源整合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应急发〔2021〕74号)中的重点整治内容;是否存在井下劳务派遣工清退不彻底、不到位,或者清退后死灰复燃的问题。

  ②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情况。煤矿企业是否按照《关于2021年度煤矿防治水专家会诊情况通报及切实做好2022年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晋应急发〔2022〕87号)和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

  ③矿井采掘部署情况。矿井、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主要安全生产系统和设施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采掘工作面个数是否超过规定;是否严格执行《煤矿井下单班作业人数限员规定(试行)》(煤安监行管﹝2018﹞38号)要求,落实一优三减措施,减少入井人员;是否存在保供煤矿上级公司下达超能力的生产计划或违反安全规定的经营指标,煤矿违反规定增加头面、增加人员,搞人海战术大班次、超头面平行交叉作业的随意增产增供行为;是否落实市应急局《关于加强煤矿采掘接续管理和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发〔2022〕51号要求,矿井采掘接续是否紧张,能否满足灾害治理时间、空间、效果需要;是否如实填绘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等图纸;采空区和废弃巷道是否及时密闭并定期检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保安煤柱和危及相邻矿井安全的其他行为;是否采用以掘代采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工艺。

  ④矿井通风系统情况。矿井通风系统是否稳定可靠,生产水平和采(盘)区是否实行分区通风,采(盘)区进、回风巷是否贯穿整个采(盘)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煤层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开采煤层群和分层开采采用联合布置的采(盘)区是否设置专用回风巷;是否存在违规串联通风、微风、循环风作业的情形;风门、风墙、密闭、风机等主要通风设施、设备是否按规定管理和设置;石门揭煤、巷道贯通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⑤矿井重大灾害防治情况。安全监控、人员位置监测、通信与图像监视等系统功能是否齐全,数据是否运行可靠、真实地与上级部门联网对接;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瓦斯检查,落实瓦斯超限停电撤人、分析原因、停产整改和追究责任等四项措施;高瓦斯矿井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采系统并确保抽采达标;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是否按照市应急局《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与瓦斯突出防治工作的通知》(并应急函〔2022〕29号)要求,采取开采保护层、预抽煤层瓦斯等区域治理措施,矿井、采区、工作面等两个四位一体防突设计、措施审批、施工验收、检验评价全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矿井是否严格执行三专两探一撤防治水措施,实施防治水三区管理(禁采区、缓采区、可采区);资源整合或兼并重组矿井是否推行老空水防治四步工作法(查全、探清、放净、验准);冲击地压矿井是否按规定开展鉴定和评估,落实冲击地压危险性预测、监测预警、防范治理、效果检验、安全防护等综合性防冲措施和三限三强(限采深、限强度、限定员,强支护、强监测、强卸压)等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是否采取综合预防煤层自然发火措施;是否使用非阻燃风筒、皮带、电缆和过期变质反应型高分子材料。煤矿是否按规定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⑥矿井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支护是否结合实际进行设计(过地质构造带、破碎带、应力集中区是否有加强补充设计)并按设计实施;采煤工作面顶板悬顶面积超过规定的,是否采取措施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是否存在空顶作业情形。

  ⑦矿井机电运输情况。是否有符合规定的两回路电源线路;立井和倾斜井巷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系统各项保护是否齐全可靠,是否按规定进行检修、检测检验和更换;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工艺。

  ⑧矿井爆破、动火管理情况。是否严格落实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厅

  ⑨应急处置救援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救护队或者签订救护协议,是否按规定建立人员位置监测、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等系统;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救援培训,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从业人员是否熟悉突出、透水等灾害发生预兆和避灾路线;入井人员佩戴的自救器是否完好,入井人员是否会正确使用自救器;是否严格制定并落实重大风险隐患防控责任,落实瓦斯超限、出现煤与瓦斯突出、透水、冲击地压灾害征兆和极端天气停产撤人措施。

  ⑩煤矿建设项目。是否存在市应急局《关于开展全市正常建设煤矿和长期停工停产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并应急发〔2022〕46号)中重点检查内容的情形,建设煤矿项目(含整合技改、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手续是否齐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施工;是否存在边建设边生产、未经验收组织生产、违法承包分包转包等问题;安全开采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停止施工,并及时变更设计和报批;整合技改煤矿是否明确驻矿盯守人员及岗位职责,是否按批准的设计组织技改施工,是否存在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超过批准的整合技改时限、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组织生产或者只生产不技改等问题;资源整合、兼并重组煤矿是否实行统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

  ⑪其它工作情况。是否按照市应急局《全市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本攻坚实施方案》(并应急发﹝2022﹞***号)开展自查自改并认真推进治本攻坚任务措施落实到位;是否严格落实《山西省煤矿安全监察专员制度》;各级工会是否督促指导企业建立吹哨人制度,并延伸至班组;是否存在市应急局《关于转发省应急厅

  (2)长期停产停建矿

  ①是否明确驻矿盯守或安全巡查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②是否采取停止或者限制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加装电子封条等措施。

  ③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恢复维修、生产、建设的情况。

  ④是否制定并落实停产停建期间安全技术措施。

  (3)责令停产停建整顿(整改)煤矿

  ①第(1)条中有关检查内容。

  ②是否明确驻矿盯守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③煤矿是否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是否明确整改内容、作业地点、下井人数并在井口公示。

  ④是否存在未经批准擅自违法组织生产建设行为;是否存在边整顿边生产、只生产不整顿,甚至隐蔽工作面冒险组织生产等情况。

  ⑤是否严格执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标准和审批签字制度。

  (4)即将关闭退出煤矿

  ①第(1)条中有关检查内容。

  ②是否明确驻矿盯守人员及其岗位职责。

  ③是否明确每个采掘工作面、每个采区、每个水平以及全矿井的封闭时间。

  ④是否制定回撤设备的具体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存在以回撤设备名义违规组织生产行为。

  ⑤是否将井下回撤工程进行违法转包。

  四、开展方式

  此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主要采取煤矿自查自改、市县全面检查、省级督查抽查方式进行。

  (一)煤矿自查自改。

  各煤矿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分别于4、7、10月底前完成三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对排查出的各类风险隐患要建立台账,制定整改方案,确保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立即停产停建,并及时上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其中市级直接监管煤矿报市应急局,县级直接监管煤矿和市县两级共同直接监管煤矿报相应县(市)应急局。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各主体企业要在5月底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同时对所属煤矿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

  (二)市县全面检查。

  市、县两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在5月底前对照重点检查内容完成自查自改工作。市应急局对市级监管煤矿及上一级公司每季度开展一次全覆盖检查,适时对县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每月抽查县级直接监管煤矿不少于3座。各县(市)应急局成立检查组,每季度对所监管煤矿及上一级公司一次全覆盖检查。在对煤矿检查中,要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对查出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作为重点。对长期停工停产的煤矿要加强巡查,严格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真正做到真停真安全。对保供煤矿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系统能力不足、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出现采掘接续紧张的,坚决采取措施并移交能源部门不允许核增生产能力。通过现场检查,督促煤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三)省级督查抽查。

  省应急厅结合工作实际和疫情防控情况成立省级督查组,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适时对市、县的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同时抽查督查区域内的煤矿。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应急局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迅速将本通知要求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并抓好落实。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将煤矿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与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煤矿安全治本攻坚、煤矿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煤矿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煤矿采掘接续专项检查、煤矿一通三防和机电管理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进一步细化完善制定各自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提出具体工作要求,全面部署推进,认真组织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要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主要负责人亲力亲为,靠前组织协调,在重大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尤其是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一段时期,要组织开展再检查、回头看,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同时要对重点企业实行派驻检查。

  (二)严格检查执法。各县(市)应急局要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问题。各检查组不得选择性执法,强化精准执法,坚决杜绝人情执法,敢于动真碰硬,要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开展现场执法检查。要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必须当即提出处理意见,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要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并挂牌督办,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各县(市)应急局、西山煤电集团和东山煤电集团要对所监管(属)煤矿自查报告进行审查,同时形成煤矿安全风险评判报告。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单位要加大工作督查检查力度,对发现工作开展不认真、走过场的要推倒重来。要紧盯煤矿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要综合用好提醒、通报、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对发现隐瞒下井人数或者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上级公司超能力下达生产计划或生产经营指标、三超(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一律按照重大事故隐患查处,并对其上级公司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四)发动大众参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广泛发动大众参与,鼓励人民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监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对举报煤矿企业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组织生产建设或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予以奖励。

  (五)严明检查纪律。各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轻车简从,廉洁自律,求真务实,确保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六)做好信息报送。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于4月28日前报送各自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方案;于每月1日前报送***1、2、3和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进展情况(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以及意见建议等);于5月1日、8月1日和11月1日前分三次集中报送所监管(属)煤矿自查报告(电子版)和煤矿安全风险研判报告(电子版);并于12月7日前将大检查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工作总结报送市应急局。

  联 系 人:刘学晔

  联系电话:0351-7897782(兼传真)       

  电子邮箱:mtjaqc@163.com     

  ***:1.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和行政处罚情况表

  2.煤矿安全监管追责问责情况统计表

  3.煤矿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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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3 01:05:07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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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 网约车司机当起社区志愿者小区值守运送核酸检测样品
  21. 张喆调研老旧小区改造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22. 麻城市税务局以三力三心三度筑牢防控坚实屏障
  23. 攸县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24.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妈湾跨海通道(月亮湾大道沿江高速)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的
  25. 环交字〔2022〕4号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局2022年路政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6. 吾隘镇全面落实网格化联防联控让党旗在防疫一线高高飘扬
  27. 洛阳镇2021年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
  28. 丹政办发〔2019〕31号关于印发南丹县2019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29. 丹市监发〔2019〕2号关于取消一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政策解读
  30. 民族文化表演闪耀陈双砂糖橘节
  31. 环江县自然资源局积极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32. 娄烦县召开全县领导干部大会
  33. 陈双村龙江屯河道整治工程项目公示
  34. 环江疫情每日通报5月10日环江无新增广西现有境外输入确诊病例6例
  35. 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36.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2021年3月5日更新)
  37. 坚持产业第一力促校企合作泰坦新动力与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38.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5-13 23:51:56
  39. 姜建春调研地铁16号线一期和智轨建设等工作
  40. 觅儿寺镇明德小学举办勇担使命开新局青春献礼二十大团员青年教师演
  41. 杨小幼调研茶陵县政协委员工作室建设工作
  42. 吴红彬调研乡村振兴先进县创建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考核工作
  43. 南丹县县河长副县长林长智到龙腊河开展河道巡查工作
  44. 水源镇2022年申请农机购置补贴名单公示第六批
  45. 我县城区出入口免费洗车场建成使用
  46. 南丹县开展兴水利种好树助脱贫惠民生新春植树活动
  47. (林业局)2021年度自治区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承诺表
  48. 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保密责任重于泰山
  49. 天峨供电暴风雨后全力开展抢修工作
  50. 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全力做好强降雨期间地灾防治工作
  51. 河池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环江代表团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
  52. 油娄沟社区小手拉大手宣传好家风
  53. 思恩镇组织开展学雷锋志愿活动
  54. 大安乡举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业务培训班
  55. 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坪山局举行坪山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商区揭牌仪式
  56. 市现代海洋渔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
  57. 返还中山市沙溪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资保证金公示
  58. 西安市长安区卫生健康局关于拟同意登记医疗机构的公示(二十二)
  59.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沙井街道裕和路(松福大道福和路)改造工程施工期间调整交通组织
  60. 南丹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丹县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方案(丹乡村指办发〔2022〕10号)政策解读
  61. 南丹党课开讲啦润泽党群心田
  62. 南丹县召开脱贫攻坚补短板工作推进大会
  63. 县水产畜牧兽医局开展禁渔宣传
  64.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3:41:59
  65. 丹政办发〔2018〕33号关于印发南丹县扁坡水库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66. 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环江县川山镇)
  67. 县委常委会召开2022年第38次会议
  68. 环江疫情每日通报17日无新增病例
  69.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摘要
  70. 省工商联举办科技创新助力市场主体倍增培训班
  71. 我县组织收看2018年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72. 为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贡献青春力量——2022年崇左市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综述
  73. 珠海市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宣讲团宣讲报告会
  74. 就业创业补贴资金公示
  75. 沣东新城新能源产业迎来新成员
  76. 清廉之花绽芳华——黄梅县卫生健康局推进清廉医院建设纪实
  77. 西安双11电商嗨购节圆满收官网络零售额近70亿元
  78. 我市主持编写的节能监察行业标准在全国发布
  79. 南丹县烟草专卖局(公告)
  80. 招租公告
  81. 丹政发〔2020〕53号天峨(黔桂界)至北海公路(平塘至天峨南丹段)项目建设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办法政策解读
  82. 南丹县开展粮改饲项目试点成效明显
  83. 环江疫情每日通报3月1日环江河池均无新增病例
  84. 高举旗帜汇聚起奋进新时代新征程的磅礴力量
  85.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86.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87. 宝安多举措推动住建领域文明创建常态长效建设
  88. 艺体教师马丹获评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89. 淄博市副市长淄川区委书记田兵兵到太河水库一干渠沿线考察调研
  90. 丹政办发〔2021〕86号南丹县农村问题户厕整改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91. 关于做好东莞市大朗镇来丹返丹风险人群排查的通告
  92. 标题和内容已经清空2023-04-07 04:02:49
  93. 南丹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印发南丹县2019年52特色产业发展方案的通知(丹脱指发〔2019〕8号政策解读
  94. 南丹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脱贫攻坚扶贫产业项目春耕生产物资玉米种子发放公示
  95. 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举行专题学习会
  96. 黄炳峰到理昂农林废弃物热电公司现场办公
  97. 河池市2020年度社会评价意见建议整改完成情况表(环江县思恩镇)
  98. 高奇英实地检查文明城市重点点位建设情况
  99. 一心向党不忘初心——新圩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100. 市2019年夏季提质增效服务基层脱贫工作对接会在我县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