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基地工业设备仓储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前公示
我局拟对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基地工业设备仓储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月26日-2018年2月6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427-2361469
联系地址:盘锦市双台子区环保局环评办(邮编1240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基地工业设备仓储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盘锦基地工业设备仓储库项目 |
建设地点 | 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吉林灵隆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辽宁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4年,主要从事各类工程勘测、设计、监理等工作,于辽宁盘锦精细化工(塑料)产业园区内建设工业设备仓储库,对公司内部的勘探等工程设备及配件进行仓储保管项目计划于2018年开工建设,2019年2月投入使用;项目总用地面积15919.4㎡,总建筑面积5399.18㎡,其中:工业仓储库1#丁类仓库2580㎡,2#丁类仓库2580㎡,3#办公室200㎡,4#门卫39.18㎡,停车位10个。总投资700万元,环保投资33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4.7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建设期 1、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施工作业现场周围的环境,防止扬尘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危害;2、施工现场要建设沉淀池对施工废水进行处理后用于施工现场抑尘,不得外排。3、现场要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及排水管道于园区市政污水管网对接。4、施工噪声必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5、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及废土,用于回填土方,多余弃土送到指定地点堆放,不得随意倾倒。 (二)运营期 1、合理规划机动车运输路线,尽量远离居民区;专场区内、外道路应全部绿植、硬化,定期河洒水抑尘、清扫。2、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盘锦市第二污水处理厂。3、项目污水水质排放浓度应满足《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4、厂区内要对车辆进行限速禁止鸣笛,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5、 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收集由环卫统一处理;废包装箱综合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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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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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年12月16日 发布单位:双台子区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