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热收费通告
我区即将对今冬明春供热用户进行收费,现通告如下。
一、收费方式 :
采取先收费后供热,并集中收费的方式收费。
二、收费标准:
1、城区居民供暖价格以房产证中注明的套内建筑面积21.6元/平方米。复式住宅单层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单层面积加收30%供暖费,双层均安装供暖设施的,按全部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包括房产证上没有注明公摊面积)的按照区政府(川政办发[2016]7号)文件规定执行。
阁楼安装供暖设施的,按房产证注明面积计收供暖费,没有房产证的,按购房合同注明的面积或按国家《建筑工程建设面积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实测的面积计收供暖费。
2、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按建筑面积20.00元/平方米。
3、非居民供暖,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楼层高度超过3.5米的,每超过1米加收15%供暖费(不足1米的按1米计算)。
4、居民家庭安装小型换热器设备,按照每个换热器200元/年收取供暖费(对私接换热设备的用户,根据《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5、对低保对象,需持与低保对象一致的房产证、户口本,每户供暖费优惠30%。
三、收费时间:
2019年10月8日始至11月10日
逾期缴纳者加收滞纳金。
用户缴费方式:
(1)通过关注淄川区集中供热办公室微信公众号 →点击“在线服务” →用户绑定→选择在线缴费。然后按步骤提示进行。
(2)可持银联卡和供热交费卡到集中供热办公室收费大厅、区政务服务大厅B44窗口,刷卡交纳供热费。
(3)通过邮政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招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网点代理收费工作。也可以通过登录供热网站(http://www.zcgrb.cn)或以上银行网上银行或手机app进行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