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店1256户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医疗救助即时结算
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这也是张店区首次针对1256户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规定,农村贫困人口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险进行报销结算,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只支付救助后自付部分。
也就是说,对农村贫困人口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用药目录及诊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险规定标准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按照75%给予医疗救助,封顶线为5万元。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超出上年度家庭总收入1.5倍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意见自2016年5月25日起实施。
按照救助政策规定,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年度参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时间规定,只对当年的医疗费用实施救助。上年度第四季度的医疗费用,可在下一年度第一季度实施救助。对超过救助时限的医疗费用不予救助,但对因不可抗力因素超过救助时限的救助对象除外。
此外,据张店区民政局救灾救急科科长谭彬介绍,在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的基础上,张店区将额外对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再行给予应急性救助,将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精准扶贫救助金。截至5月底,张店区已额外补助***户贫困户,审批通过救助金***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