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五届二次会议第152071号提案的答复老旧小区环
提出的关于推进老旧小区环境改善和有机更新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的很好,对加快我市老旧小区整治改造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城区住宅小区大多建设于上世纪,由于前期建设总体规划滞后,当时各企事业单位、各部门各自为政,在各自所有的土地上建设房屋,没有形成集中连片的小区,比较分散,且因企业破产、改制等原因,大多住宅小区没有依托单位、没有归集房屋维修资金、没有物业服务企业,得不到及时维护修缮,基础设施严重受损,楼栋破旧,屋面漏水,违章建筑多、环境脏乱差,社会治安混乱,居民反映强烈,已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活。
二、关于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升改造情况
根据市政府《关于开展城镇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试点实施方案》(菏建【2015】7号)和《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改造和物业管理的意见》(菏建【2015】8号)文件精神,为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整治提升改造,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建立健全后期物业管理机制,营造整洁、舒心、有序的生活环境, 按照文件划定的范围,2015年至2017年,我市对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进行了综合整治和提升改造,共计改造完成56个老旧小区及家属院,面积160.55万平方米,计15445户。整治改造内容围绕“地面、门窗、明线、拆违、绿化、安防、路面、下水道、楼顶防水、外墙等”10个方面进行。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提升改造实现住宅小区“节能环保、排水通畅、路面平整、路灯明亮、居住舒适、功能齐全、环境优美、管理优秀”的目标。在小区综合整治改造过程中,我们坚持了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综合整治与管理结合的原则。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同时,建立健全管理工作机制,实现建管并举,做到整治一项、推进一项,避免重复施工,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坚持居民参与的原则。在综合整治改造和后期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居民共同管理小区的义务和职责。三是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属地街道在综合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四是坚持先急后缓的原则。对于基础差、管理混乱、安全消防隐患突出等群众反映强烈,需求高的项目先行整治。
三、关于加强综合整治,不断改善小区环境和有机理新,积极推进小区管理的问题。
各县区物业管理部门将小区综合整治和物业管理作为城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民生工程,大力改善小区环境和推广物业管理覆盖面,并加强对无物业企业管理的小区的整治管理。在充分考虑业主的经济承受能力和对物业管理认识程度的基础上,区别小区的不同情况和特点,合理确定专业化物业管理、业主自管或社区代管等三类管理模式。一是积极完善老旧小区设施,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进驻老旧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各县区高度重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为扩大物业管理覆盖面“铺路架桥”,夯实物业管理基础,极大改善了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严格按照市政府下达的计划任务实施老旧小区改造。改造后,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的优势,指导社区对改造后的老旧小区实行准物业管理。在原改造的基础上,增设门禁等设施,提升了管理水平和业主满意度。二是针对规模小无法引进物业公司的老旧小区,物业主管部门指导和协调街道(乡镇)物业服务中心代管,或实行业主自治管理。三是个别区县针对老旧小区建立了以奖代补的管理办法,积极鼓励物业企业进驻管理,确保小区正常的秩序。
下一步,随着我市棚改工作的结束,未列入棚户区改造的、2000年后建成的小区也面临着整治改造,许多多层住宅小区的水、电需要进行一户一表改造,宽带、电缆需要入地,以及省里刚开始试点的多层加装电梯改造。建议市、县区政府每年列出专项改造预算,专项用于老旧小区改造,逐步改善居民居住质量,方便业主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