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的通知
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数字青岛发展规划(2019-2022年)》,落实《数字青岛2020年行动方案》工作要求,鼓励和促进大数据企业在青岛创新集聚发展,请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全面调度我市大数据企业情况,组织开展2020年度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申报工作。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注册登记、税收属地关系在青岛市,从事大数据相关行业和领域的数据处理、技术研发、应用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大数据行业交流平台搭建等的企事业单位;具备从事大数据业务基础设备条件和专门经营场所,且近三年内不连续亏损。
二、评选流程
1.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需在3月16日前通过互联网登录“山东政务服务网”,完成注册和申报信息填写,按要求上传《企业自评报告》(撰写提纲详见***2)、相关证明材料等申报材料。申报企业需在信息登录“初审单位”中选取所属区(市)的大数据主管部门或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
2.初审推荐: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需在3月23日前通过金宏网登录“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查看企业申报情况,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确认初审推荐企业。原则上,各区大数据局初审推荐企业不超过6家,各市大数据局初审推荐企业不超过3家,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初审推荐企业不超过10家。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需将通过初审推荐的企业,按推荐顺序汇总形成“大数据企业申报汇总表”(详见***1),加盖公章后,将扫描版通过金宏发送至“市大数据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产业规划处”。
3.复审评选:市大数据局于3月底前,依据评选规则和评选标准,视情况组织评审专家对通过初审推荐的企业进行复审评选,确定2020年度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名单。并根据相关要求,适时向社会发布评选结果。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于3月11日前,确定一名工作联系人,联系市大数据局市场配置促进和产业规划处,领取“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登录账号、登录密码。
各区(市)大数据局、市大数据发展促进会要高度重视此次大数据重点企业申报工作,全面梳理和掌握本区域内大数据企业的详细情况,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评选流程,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报工作。
***:1.大数据重点企业申报汇总表
2.大数据企业自评报告撰写提纲
***3:山东政务服务网操作手册(企业端)
***4:青岛政务服务通用审批平台操作手册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邵长恒、李佳,联系电话:85912426、85912136)
***1 大数据重点企业申报汇总表(2020年度)
***2 大数据企业自评报告撰写提纲(2020年度)
一、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近三年营收状况、纳税状况、企业估值/市值、研发投入、从业人员数量、大数据领域人才引进情况、研发团队人员数量、办公地址、场地使用年限等。
二、大数据领域优秀成果
包括企业自主开发运营的大数据技术、大数据产品、大数据应用案例等具体情况,及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三、企业优势
包括企业的行业带动力和影响力、创新力、发展潜力、人才队伍保障等。
四、相关证明材料
1.企业的经营情况,如土地使用证、自有物业房地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财务报表等。
2.企业获得的有效资质证明文件。
3.企业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及证书复印件(包括软件著作权、专利等)。
4.企业承担政府项目的列表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企业责任声明
我单位参加了2020年度青岛市大数据重点企业申报,并提交了相关申报资料。现就有关情况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对提供参评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涉及的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皆为自主知识产权。
二、我单位在参评过程中所涉及的项目内容和程序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
三、我单位对所提交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所提交的内容未涉及国家秘密、个人信息和其他敏感信息。
四、申报填写的相关文字和图片已经由我单位审核,确认无误。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
20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