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县水土保持局关于对临洮县大石头采砂厂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
临洮县大石头采砂厂:
你公司《关于申请〈临洮县大石头采砂厂建筑用砂矿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批复的请示》(临大字〔2018〕04号)已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评审意见,经研究,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洮县大石头砂厂建筑用砂矿位于临洮县中铺镇大石头村,矿区位于中铺沟(大沙沟)左岸,距国道G212线500m,距临洮县36km,距离中铺镇8.3km,国道至石料厂有简易车道通行,交通便利。本项目由采矿区、道路区、临时堆土区、生产及堆料区、办公生活区、弃渣场区、恢复治理区等7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为8.34hm2,均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草地中的其他草地。工程开挖土石方总量2.98万m3,填方总量2.09万m3,弃方0.89万m3,弃方全部弃置到弃渣场。根据采矿许可证,本砂厂取得的采矿年限为2017年11月—2019年11月,共2年,年开采5万m3,属建设生产类项目。工程总投资220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1万元。
二、项目建设总体要求
(一)同意对已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分析评价。
(二)同意该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生产类项目一级标准。
(三)同意该项目工程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面积9.69hm2,其中项目建设区8.34hm2,直接影响区1.35hm2。
(四)同意项目建设对已经造成和可能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防治措施。鉴于工程涉及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同意本项目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214.13万元,其中工程措施投资126.87万元,植物措施投资2.81万元,临时措施投资27.90万元,独立费用34.73万元(其中监理费7.76万元、监测费15.30万元),基本预备费11.6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2460万元(建设期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每平方米1.4元一次性计征,生产运行期依据矿产资源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吨0.70元按季度征收)。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主体责任,积极配合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做好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相关制度。
(三)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各项措施实施进度,高度重视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四)采砂活动要遵循国家和省市县相关法规,并在采砂过程中要严格按照采砂许可的范围、深度、时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和采砂深度。
(五)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六)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七)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有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我局批准。
四、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在工程完工后,及时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向我局报备。
临洮县水土保持局
2018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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