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发布纾困贷款贴息方案小微企业最高可获贴息100万元
8月15日,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发布了《宜昌市纾困贷款贴息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了贷款贴息对象、标准和要求。
据了解,本次《方案》贴息对象包括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新闻出版、旅游、零售、仓储行业在本地注册的独立法人资质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将给予年化利率1.8%的贷款贴息市地方金融工作局金融发展科科长刘明兴介绍,贴息总额不超过扣除逾期等因素引起的各类非正常利息后,借款人实际已付的利息。贴息金额对小微企业最高可达100万元,对个体工商户贴息金额最高为50万元。
贴息期限从2022年6月1日起计算,对贴息对象新发放的贷款或者存量贷款,给予最长180天贴息。其中,对于新发放的贷款,自实际发放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对存量贷款,以年内到期时间或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贴息方式为先付后贴,由市场主体(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先向银行支付利息,经申报审核通过后,由属地财政部门分批将相应贴息资金再拨付给市场主体。
关于申报条件,《方案》中规定,申请贷款贴息的主体需为依法在本市(含市级、各县市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正常生产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办理银行须为宜昌市(含县市区)内银行。
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2022年9月1日起,即可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各县(市、区)属地行业主管部门,如住宿餐饮、零售行业报送商务部门。申报材料经属地主管部门、金融办和人行核实,属地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后,对市场主体进行贴息。申报时间截至2023年1月31日。
市场主体的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无违规违纪问题。刘明兴提醒,各注册机关和相关银行需依法配合提供市场主体的有关信息。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审核监督职责,确保贷款贴息工作程序合规,结果公正。同时,他提醒市场主体,贴息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对多头申报、套取、骗取贴息资金,挪用资金用于理财等套利活动,将按程序追回相应贴息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记者潘惠敏、通讯员向树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