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起新民市药店实行扫码进店
为落实沈阳市市场监管局的最新要求,进一步落实零售药店疫情防控,确保消费者健康安全,从2月14日开始,新民市所有零售药店实行手机扫码进店购药。市民通过扫码即可登记个人信息,系统可获取进店人员微信和手机号等实名制信息。
2月13日晚,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科、各市场监管所加班加点,连夜通知辖区药店负责人领取沈阳市局统一印制的进店二维码,逐户落实宣传并帮助张贴二维码海报,做到了防控期间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不过夜,并指导药店登记系统操作流程,全力确保“扫码进店”顺利实施。,新民市已有256家药店实现“扫码进店”,占全市2***家营业药店的97%。
监管人员强调,疫情防控期间各药店经营者要高度重视和按时完成此项工作,切实承担企业主体责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进店扫码工作,引导所有进店人员进行扫码登记,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进店购药人员实名登记到位。特殊情况下,购药者无法进行扫码的,由药店工作人员协助完成实名登记。通过实行“扫码”进店购药,有效实现进店人员可追溯,从而更有效地保障疫情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