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城政办发〔2020〕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应城政办发〔2020〕7号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根据《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20〕2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9〕56号)和《孝感市司法局关于公布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的通告》,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证明事项取消和保留清单予以公布。 本通知公布取消证明事项共117项,保留证明事项共23项。其中取消的117项证明事项,来源于从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认领的20项证明事项,从省级取消清单中认领的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55项证明事项,从孝感市取消清单中认领的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25项事项,以及应城市本级清理并取消的17项证明事项。应城市保留的23项证明事项来源于从省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中认领的由县级行政机关行使的23项保留证明事项。 ***:1.证明事项取消清单 2.证明事项保留清单 应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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