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2015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笫488号令)、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34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规定》、《鄂财综规[2012]5号》(湖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孝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孝感政办发[2012]22号)和财税[2014]122号有关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规定,现就2015年孝感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事项公告如下:
一、 年审对象
孝感市直及所辖县(市)区所有机关、团体、事业、企业(含外资、合资、股份制、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和其他经济组织(简称用人单位)。
二、年审时间
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
1、领表申报期为:4月1日至6月30日
2、核定期为:7月1日至7月31日
三、年审须知
用人单位年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已填报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
2、已填报的《单位在岗残疾人职工花名册》;
3、已填报的《2014年度劳动统计基层年报表》或上年度《社会保险费缴纳征集单》;
4、已安排残疾人职工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基本养老保险凭证及用工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5、2014年末单位在职职工(含劳务派遣工、合同制工人、季节性临时用工、大型商场、超市等以岗定人)花名册;
6、残疾职工上年度笫2、4季度各一个月的工资领取凭证。
7、20人以下小微企业须提供工商登记注册证书。
(相关信息可登陆孝感市门户网站、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查询)
四、年审地址、电话
市直所属用人单位,到孝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疾残人服务大厅进行年审。
地 址: 仙女路40号(前楼一楼)
电话:0712—2846705 (孝感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
县、市、区所属用人单位,到县、市、区残联指定的地点进行年审。
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核审的,视为未安残,直接开单征收,逾期仍不缴纳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孝感市残疾人联合会
孝感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24日
附表:1、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核定表
2、单位在岗残疾职工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