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山县出台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今日竹山网消息 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建筑业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贡献率,日前,竹山县政府出台《促进全县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
建筑业是竹山县支柱产业,但一直面临着大而不强的问题。针对短板和不足,《措施》明确,全县建筑业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转型升级,增加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并提出10条具体工作措施。
《措施》重点实施建筑企业倍增奖励计划。鼓励引导本县建筑企业资质升级、进规纳限,提升市场竞争力。对县内建筑企业成立集团公司进规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县内进规建筑企业由三级资质升为二级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二级资质升为一级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新进规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奖励5万元,并支持优先参与县内重大项目建设。鼓励企业创建优质精品工程,对获得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湖北省建设优质工程(楚天杯)、十堰市建设优质工程(武当杯)的县内建筑业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每个项目按获得的最高奖项给予奖励,不重复奖励。
《措施》明确,支持本县建筑企业参与政府投资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鼓励本县建筑企业组建联合体,参与公共建筑工程、保障性住房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体的PPP、EPC等项目建设。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外承包工程,且在县外未办理分公司的,对企业应在县外预缴2%而回竹山缴纳税款的部分,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在县外办理了分公司,对企业应在县外开票缴纳税款而回竹山开票缴纳的部分,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50%予以奖励。本县建筑企业在县内承包社会投资项目工程的,按照其对我县经济贡献额的10%给予奖励。
《措施》明确,简化优化小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依法依规将政府性投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采用非招标方式,减少招标环节费用,减轻企业负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和人才引进和培训力度。鼓励县内建筑企业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实施落户“零门槛”政策,在住房保障、帮助子女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实行信用化管理,对诚实守信的建筑业企业在评先创优、绿色通道、政策支持、承诺制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向继华 周黎明)